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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双责不畏难  共护绿水不辞艰——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守护汉江生态

刑民双责不畏难 共护绿水不辞艰

——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守护汉江生态

2023214日,勉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宋某等三人非法采矿案在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宋某等三人连带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155876元用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长江大保护,能动履职,做好水源保护,保障“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充分发挥水生态检察工作在守护生态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将惩罚性措施与预防性建设统筹并举,把生态和法治理念融合贯穿生态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找准定位,坚持“惩治犯罪+保护公益”相结合。近年来,为谋取巨额利益,不法分子疯狂掠夺汉江流域的自然资源,致使汉江生态环境、生态服务功能和防洪设施严重受损。勉县人民检察院找准职能定位积极履职,坚持“惩治犯罪+保护公益”相结合,在依法打击各种危害水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水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09月至10月,宋某等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在汉江河河道采挖砂石29万余元,造成汉江河生态损害155876元。勉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宋某等三人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155876元。2023214日,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20203月至4月,张某元等四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在勉县汉江河北岸西侧河滩地非法采砂,累计非法开采砂石价值104275元,非法获利77970元。勉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张某元等四人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104275元。2021923日,勉县人民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目前,四名被告人已足额缴纳104275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赔礼道歉。

集聚众力,强化检察职能“四合一”作用。积极建立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合一”审查机制,综合考量涉水领域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多元化运用各种监督方式有力推动勉县水域岸线生态环境。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把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赔偿责任作为其认罪悔罪表现,将积极承担生态损害赔偿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惩治犯罪和督促赔偿生态损害、修复生态环境的检察职能。督促33名被告人积极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26万余元、放生鱼苗3万余尾。截止2月份,累计发现破坏水域岸线生态环境线索78条。办理破坏水域岸线生态环境犯罪案件23件,提起公诉13人,提前介入案件1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4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1件,开展各类普法宣传12次。全力守护汉江两岸良好生态环境。

加强协作,实现“打击与生态修复”一体化。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汉江生态保护摆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一体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共治,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在案发后,勉县水利局按照“河长(湖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规定,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勉县检察院,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有效衔接。在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水利部门又积极对生态资源损失及生态环境修复提出专业评估意见,为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供专业支持,一体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实现检察职能与行政职能的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供稿人:第四检察部吴海荣、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