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知识产权案成功调解

“这是知识产权领域在全省首例适用‘云庭审+小额诉讼程序’方式审结的案件,它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满足当事人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10月9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法官孟元元说。

雁塔区法院速裁庭仅用3天时间成功调解了这起知识产权类侵害商标权纠纷。这是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及4月10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开始施行后,陕西省首例适用于小额诉讼程序的知识产权案件。

9月21日,原告某针织有限公司向雁塔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西安市雁塔区某百货店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销毁所有未销售的库存侵权产品,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因原、被告仅在赔偿数额2万元上存在争议,争议标的额符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小额诉讼程序标准,承办法官孟元元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依法对该起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审理。

据了解,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有3个前提条件,首先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其次是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以下,如果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但在2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再次是有些案件因重大疑难、审限过长等原因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如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等。之前,知识产权类案件也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但今年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施行之后,知识产权类案件不再被排除在小额诉讼程序之外。

孟元元说,针对侵权事实清楚的商标类侵权案件、图片类侵权案件等知识产权案件,因双方当事人一般仅对赔偿数额有争议,对侵权事实均无异议,而且该类案件数量较多,故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针对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案件,因案件争议大、案情疑难复杂,应慎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考虑到原告代理人在外地,受疫情影响无法到庭应诉,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孟元元在征得原、被告同意的情况下,适用网络平台进行网上庭审。

庭审过程中,孟元元连线双方当事人,帮助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及时提供化解方案,将争议数额最终认定为4500元。被告西安市雁塔区某百货店负责人当庭表示不再售卖案涉侵权产品,已经停止侵权,愿意向原告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记者 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