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机关法治建设增加“安全锁” 陕西全面提升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水平

编辑:王甜 发布时间: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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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事项,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审议或者径行作出决定”……近日,陕西省司法厅印发《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重大行政决策、制定重要规划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11个方面的事项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办法》解决了‘谁来审’‘审什么’‘怎么审’等问题,明确了法制审核的程序和效力,为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减少行政风险、进一步推进机关法治建设加了一道‘安全锁’。”陕西省司法厅副厅长郝茂成介绍道。

近年来,陕西省司法厅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机关建设工作,在法治专门人才队伍建设及干警法治意识培养、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执法规范化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陕西省司法厅被授予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连续两年荣获全省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

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离不开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

“律师协会采购办公用品适用政府采购法吗?”

“律师协会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其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不是财政性资金,依法不适用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

”这一问一答是陕西省司法厅3月13日开展厅党组会前学法时的场景。当天,省司法厅财务装备处处长李晓亮正在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

率先垂范是最有效的动员令。陕西省司法厅注重发挥“关键少数”头雁效应,于2023年3月制定出台厅党组《会前学法实施方案》,厅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法”。近3年来,已累计开展会前学法30余次。

不仅如此,陕西省司法厅每年定期召开厅直系统年度述法点评会议,省监狱局、戒毒局和厅机关主要执法处(室)负责同志进行现场述法,不断强化“关键少数”厉行法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在“关键少数”示范带头的基础上,陕西省司法厅注重提升干警法律职业素养,通过邀请专家集中辅导、安排学习时间等方式鼓励支持干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系统先后906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409人担任公职律师,法治专门人才在机关和基层单位实现全覆盖。

除此之外,陕西省司法厅还通过司法行政大讲堂、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等方式督促干警学法用法,不断强化干警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并且注重从源头上加强法治力量,不断加大法学人才培育引进力度。三年来,厅机关公开遴选、选调、转任、招聘40人,其中法学类研究生15人。同时,结合机关、基层特点,针对公共法律服务、行政复议、涉外法治、狱政管理、教育矫治等重点工作,分层分类建立“法律专业人才库”“涉外法治专家库”等“人才储备池”,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储备“源头活水”。

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以前对公证、司法鉴定领域违法行为的‘轻微’‘较轻’等情节把握不准,工作人员在研究讨论处罚意见时往往存在不同看法。现在有了这个‘裁量权基准’,我们能够简单明确地分辨出违法行为的轻重,有效避免了‘同类不同罚’的情况。”陕西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张亚东说。

张亚东所说的“裁量权基准”是指陕西省司法厅于2024年2月出台的《陕西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5个领域103项涉及行政裁量的处罚事项,分别细化了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裁量标准,有力提升了执法规范化水平。

“裁量权基准”的出台也是陕西省司法厅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陕西省司法厅着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专家库,推动各项工作沿着法治轨道运行。

其中,2024年8月,陕西省司法厅出台《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了8个领域46项司法行政执法行为,向社会全面公开了执法事项名称、执法依据、执法类别、执法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助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据统计,近3年来,陕西省司法厅研究制定和修订完善的涉及执法、执行、复议和监督的规章制度达80余项。

同时,严把法制审核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政行为。建立以厅政策法规处为主体、厅机关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将两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干部调整到厅政策法规处专门从事法制审核工作,紧紧围绕法定职责、法定程序、法律适用等关键环节开展审核,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即行纠正。仅2025年上半年,累计对40余家法律服务机构、900余名法律服务工作者行政许可事项和20余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信访答复等实施法制审核,纠正违法问题5起。

协同推进严格规范执法

为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陕西省司法厅强化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不断提升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整体水平。

7月9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举办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社区矫正执行宣传暨社区矫正中心开放日活动,助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工作中,陕西省司法厅还探索形成了以《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为主体、若干操作性规范为补充的“1+N”社区矫正制度体系,在矫对象再犯罪率连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建立监狱内部交叉检查、不定期抽查和监狱长、监区长定期交流轮岗制度,着力从制度层面破除影响和制约监狱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各种弊病,持续提升监狱治理效能。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通过与省法院、省检察院建立刑罚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断规范“减假暂”办理程序和罪犯考核工作,全面提升执法办案质效。

陕西省戒毒管理局全面推行全国统一戒毒模式,推进场所内部机构整合和流程再造,充分发挥专业戒治中心作用,推动生理脱毒区、教育适应区、康复巩固区、回归指导区“四区”规范流转和戒毒治疗中心、教育矫正中心、心理矫治中心、康复训练中心、诊断评估中心“五中心”实体化运行,强制隔离戒毒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

“下一步,陕西省司法厅将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法治化水平为目标,持续加强机关法治建设,着力打造法治机关样板,以法治促进职能转变、保障职责履行、助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陕西省司法厅厅长杨政国说。

来源:法治日报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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