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之力守好三秦绿水青山 陕西法院环资审判工作实现“三重跨越”

编辑:王甜 发布时间: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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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秋后的三秦大地,暑气未消。秦岭山脉,层峦叠嶂,郁郁葱葱,在云雾中若隐若现;黄河之水波涛翻滚,飞溅起的水花在阳光下波光粼粼;汉江水系蜿蜒,为“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提供不竭源泉……

天蓝、水碧、林翠、物生背后是坚实的法治保障。在第三个全国生态日前夕,《法治日报》记者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23年以来,陕西法院以专业化审判立基,以重点区域破局,以司法之力织就绿色经纬,推动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现“三重跨越”。

从机构布局到体系重塑

 陕西的生态版图纵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北部黄土高原沟壑纵横,中部关中平原良田沃野,南部秦巴山区峰峦叠嶂。

面对如此复杂多变的生态格局,司法保护如何织密网络、精准发力?是摆在陕西法院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一答:2024年4月16日,陕西高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庭揭牌。这是全国省级层面第一家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组织。

二答:陕西法院以此举为引领,优化环资审判机构配置,构建起以4个环资审判庭为主体、68个环资审判团队为支撑、120个巡回审判点为触角,覆盖全省的专业化环资审判组织体系。

三答:与之相融合匹配的是陕西法院全面推行“三审合一”机制,打破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壁垒,对16个环资罪名、42个环资民事案由、6大类环资行政案件实行归口审理,实现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全方位、立体化司法保护。

2023年以来,从审理秦岭腹地羚牛伤人案到审理涉秦岭区域非法穿越案、从打击“土法炼金”到打击环保公司数据造假……陕西法院依法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10996件,21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司法判决的“绿色效力”一步步在三秦大地转化为看得见的绿水青山。

“完整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需要通过优化审判机构配置、健全专门化诉讼机制形成法治保障网络,同时也需要注重实践效能延伸,形成‘预防—惩治—修复’三位一体的闭环机制。”陕西高院副院长巩富文介绍。

为此,陕西高院推动集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法治宣传、综合治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建设,在黄河湿地、地质公园、煤炭矿区,117个司法保护基地持续落成,成为生态修复的“样板间”和法治宣传的“活课堂”。

“健全的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与全要素专门化审理机制,辅以覆盖全省各类生态系统的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构成具有示范意义的司法保护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保护方案。”全国人大代表、西北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朱晓丽评价道。

从单兵作战到协同联动

 今年4月29日,陕西高院与陕西师范大学签署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院校合作机制框架协议,双方围绕黄河、汉江流域生态治理、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等国家战略需求,构建“司法审判+科研支撑”协同创新平台,为推动生态环境案件裁判的科学化与专业化提供有力支撑。

这是陕西法院多年来致力于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协作机制的又一生动缩影。

“面对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性,单打独斗的司法保护模式难以为继,陕西法院以国家战略区域为重心,在秦岭、黄河、汉江保护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司法协作走向纵深。”陕西高院环资庭庭长付栋坦言。

对此,陕西高院携手秦岭沿线7省市高院发布《秦岭宣言》,推动陕甘川三地13家中院签署《环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协议》,宝鸡、汉中等地法院签署《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落实“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衔接机制,实现环境资源跨区域司法保护、案件审理、生态修复,开启秦岭环境资源保护跨域司法共建共治共享新模式。

不止秦岭,在保护母亲河上,陕西法院同样不遗余力,通过打造“金三角”联动、中游协同、渭河合力、“几字弯”共筑屏障等司法保护协作品牌,凝聚司法力量,共护黄河安澜。

同时,不断深化完善“河湖长+法院院长”保护协作机制,联合省检察院、水利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协作推动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与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证据固定、纠纷化解、判决执行等环节紧密衔接。

2024年11月,陕西高院作为全国五家、中西部唯一一家法院,在全国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1起案件被写入2025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从局部治理到系统修复

 “案件审理中,我们引入‘碳汇’补偿方式,用于弥补森林固碳功能丧失,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委会专委袁涛向记者介绍,该院在一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中,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秉承修复性司法理念释法,引导被告人自愿缴纳“碳汇”价值损害费用用于补植复绿,为持续性修复生态提供支撑。

2023年,陕西高院出台加强秦岭、黄河、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三个指导性文件,提出60项具体措施,为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供了清晰的“司法路线图”。

顶层设计的突破引领着环资审判向更高层次跃升。

全省法院紧扣“司法路线图”精准落子,不断创新审执方式。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某环境研究所诉韩城市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督促恢复黄河湿地植被200余亩,入选全国法院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靖边县人民法院审结的非法倾倒掩埋污油泥案,判令被告人承担政府先行支付的清污费用1217.54万元,受污染土地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碳汇”补偿、劳务代偿、异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一系列鲜活的举措,共同编织起一张严密的生态保护网,筑牢一道绿色屏障。

司法之责,远不局限于庄严肃穆的审判法庭。为了让生态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全省各级法院常态化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普法宣传,实行“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模式,仅2025年,全省法院开展巡回审判7次,发布典型案例14个,发放环境保护宣传册1.98万份。

近年来,全省法院运用“补植复绿”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判决551名生态环境损害者支付生态修复费用1.86亿元,补植复绿1.2万亩。

从机构林立的专业化审判网络到跨越省界的司法协作纽带、从夯基垒台的制度构建到活力涌流的创新实践、从惩罚到治愈,陕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历经“三重跨越”,每一步跨越,都在为三秦大地的绿水青山增添法治的厚度。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陕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表示。


来源:人民法院报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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