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一张银行卡,就犯罪了?

编辑:咸阳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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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说,只需要提供一张银行卡就能赚钱,遇到这样的“好事”,你会心动吗?

侯某就因这样的“好事”心动了。其在一药厂上班,日子过得顺心顺意,近期却因一张银行卡,让自己原本安逸的生活起了“狂风暴雨”。

案情回顾

侯某在与一个打麻将认识的朋友赵某微信聊天时,赵某说要用一下他的银行卡去外省洗一笔黑钱,承诺给他两万元的好处费,来回吃喝住行的费用赵某都包了。一听有此等好事,侯某顿时心动了,拿着银行卡跟着赵某就去了外地。到了地方后,赵某先开房让他休息,随后叫来一男子先用侯某的手机下载了银行的APP,又拿着侯某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去了外面,三个小时后这名男子就将侯某的东西都还给他,并给他付了两万元好处费。侯某沾沾自喜,以为此事神不知、鬼不觉,几个小时就挣了两万元。

谁知第二天,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根据被害人的报案材料就将侯某的银行卡检索出来,并推送给当地公安机关。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在短短的三个小时内,侯某提供的银行卡转账资金涉及被诈骗的人多达数十人,涉案金额达60多万元。侯某被传唤到案后,痛哭流涕,悔不当初,但为时已晚。目前侯某已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提供一张银行卡就构成犯罪,这绝非危言耸听。虽然电话卡、银行卡都要求实名制办理,但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实名不实人”的情况,因此直接实施电信网络犯罪的人员为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便想法设法租借他人的银行卡来实施犯罪活动。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银行卡的行为人就涉嫌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由于其开办银行卡是实名,所以很快就会被抓获归案。

在信息网络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网络犯罪技术花样百出,而为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开办银行卡、买卖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广大公民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切记不要出借、出售、出租给他人使用,千万不要因一时贪念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何淼)


来源:陕西政法网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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