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7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陕西省西乡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一系列政策措施,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并探索形成了一套管用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教育方法,取得显著成效。2010年,城关镇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先进单位。今年初,《县委依法治县简报》编发其做法经验,在全县学习推广。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镇上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财政所、民政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具体负责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在工作中,通过落实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并不断加强务实协作,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二、全面深入调查,摸清矫正底子。按照县检察院检所科提供的法院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及时深入社区、村组、服刑人员家庭,对矫正对象进行核查摸底,截至目前,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5人,其中缓刑22人,假释6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管制1人,剥夺政治权利3人,男性32人,女性3人,矫正期满解除矫正8人。
三、加强日常管理,严防重新犯罪。日常监管工作中,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每周电话联系,每月必见其人。要求矫正对象按时汇报思想、生活、工作情况,同时,通过上门走访,全面掌握每位矫正对象的思想生活状况。加强技防建设,积极落实“司法E通”管控措施,为每个社区矫正对象发放1部专用手机,开通了司法所网上监控平台。通过各方面努力,全镇社区矫正对象没有一人再犯罪。
四、强化个案教育,提高矫正成效。根据矫正对象犯罪性质和现实状况的不同,采取因人施“矫”的方式,制定方案,落实措施,达到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使之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比如,针对交通肇事罪的矫正对象,由于这类人属过失犯罪,主观恶意小,一般情况下重新犯罪可能性不大,主要是告诫他们绝对不可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同时,对其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故意伤害罪的矫正对象,由于这类人往往是一时冲动,意气用事导致犯罪,且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则重点教育他们遇事冷静,不可盲动,脑子里要多一根法制之弦。
五、积极开展帮扶,真情感化挽救。从帮助解决矫正对象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入手,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实效。对有一技之长、可自主创业的矫正对象,热情鼓励,大力支持。目前,已有24人实现了自主创业或再就业。同时,对3名家庭确有困难的矫正对象,在入户核实的基础上,积极与所在社区和镇政府协调,为他们解决了城镇居民低保待遇。
六、加强档案管理,规范业务工作。从法院判决、接受入矫、教育监管、解矫回归,整个矫正过程全部记录在案,尤其突出了每位矫正对象的思想、生活、工作表现的考察考核。制定了《社区矫正宣告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对象须知》,建立健全了《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等9种表、簿、册。同时,通过实践和探索,制定了规范的《社区矫正谈话笔录》,有力提升了社区矫正规范化管理水平。
(汉中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