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根治信访、解决执行难、实现案件事了、彻底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2011年,白河法院围绕提高“四率”,活用“四算”,精讲“四理”,认真做好调解工作,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目标。
一、活用“四算” 综合治理
一年来,白河法院坚持解放思想,更新理念,服务大局,主动作为,整合资源,完善机制,灵活运用“加减乘除四则运算”重视调解,合力化解社会矛盾。
加上民本理念,坚持能动调解。坚持深入思考“假如我是当事人我该怎么办”,始终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首要选择,念好“全”字经,以全新的理念,实现全民动员、全心调解、全程调解,全院同志将为民理念贯穿于案件调解的始终,注重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真正做到能动司法,为民司法,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减去衙门作风,坚持司法为民。倡导亲和司法,让司法充满温暖。坚持微笑服务,俯下身子,放下架子,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走下审判台,走向田间地头院落,让老百姓坐在家里面对面解决纠纷。一年来,通过开展“五进”巡回审执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基层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参加旁听,让他们看、听、想、劝,吸纳合理意见建议,参与案件调解协调工作。考虑基层实际,尊重善良风俗人情,大量案件都能通过调解处理。
乘上资源整合,坚持合力调解。牢固树立“主动参与,对接联动,合力化解”的大调解理念,搭建一个调解网络,实现三调联动对接,加强移送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联合调解的四项沟通联系协作,重视一个确认(简称“1341”模式),借力镇村及各有单位大力支持,与辖区各政法单位加强联动执法,合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为审判“减压”。在辖区2镇14村各设立一处诉讼联络点,各确定一名调解联络员,作为诉前调解、便民投诉、委托调解、办案联系等。今年以来,通过诉前调解、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案件占统计总收案件数的20%以上,大大缓解了案多人少问题,并启动了白河法院首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
除去畏难懈怠,坚持耐心调解。树立调解“六心”,即责任心、公心、信心、仁心、诚心、耐心。全院同志通过率先垂范、案例示范、思想教育、奖惩挂钩、传帮带学等措施,摒弃审判人员畏难、浮燥情绪,排除干扰,放下包袱,鼓励审判人员愿意调解案件,乐意调解案件,精于调解案件。通过调解达到提高审判人员法律适用、普法宣讲、说服教育、沟通协调和群众工作等五种能力。
二、精讲“四理” 情法辉映
清讲事理、法理、情理、伦理,既是法官调解案件的基本技能,也是法官应尽的职责义务。讲清事理是基础,讲好法理是关键,讲透情理是保证,讲深伦理是突破。调解案件成功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多讲情理、渗透伦理。特别是基础法院,多数老百姓都是农村人,讲关系、攀人情,重感情、贵和合。调解中通过情理感化、伦理教化,往往比讲法理更人性。
有些案件正是考虑农村善良风俗习惯、睦邻友善等简单朴素的道理,往往收到比讲法理更好的效果。如盲人陈某,其子工亡后,与儿媳及入赘婿共同生活十余年,因家庭琐事吵闹,到法庭信访,不解决其吃饭问题,拒不离开法庭。法庭当即通知其另外二子到庭先解决吃住问题。第二日,法庭邀请老人所在村支书前往老人家中诉前调解。经查,老人儿子工亡后,所得赔偿金,由其儿媳保管使用,大部分用于建房使用。儿媳招婿时,儿媳及入赘婿同意照顾老人生养死葬。另两儿子分家时分别领养都是眼盲的奶奶和母亲,经济困难。考虑农村习惯和本案实际,只有通过调解老人仍由儿媳赡养,有利于矛盾化解。法庭和村干部反复劝说、讲透“四理”,最后老人不再要求分割家产,儿媳和入赘婿同意继续照料老人。
一年来,全院同志通过深入思考“假如我是当事人我该怎么办” 、“办好一件案件,讲好一堂法制课”、审判“五进”和征询意见、访民意等活动,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审判人员放下架子,给足面子,想尽法子,说破嘴皮,实行审判执行全程说理,加大司法阐明力度。法官既当调解员,又当宣传员,还是教员。在办案中,通过当事人说理、法官讲理、百姓辨理,融会贯通,灵活运用,使当事人明白是非,分清责任,合理让步,寻找平衡,既彰显法度,又合乎人情,优先选择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目标。
三、提高“四率” 共享和谐
调解是高质量、高效益的审判,调解的目的是要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调解撤诉率、自觉履行率、息诉罢访率和调解满意率是检验案件调解的重要指标,提高这“四率”在案件处理中的权重,是衡量法官调解案件数量和质量的重要杠杆。
今年以来,白河法院全体同志始终树立调解工作“六心”、实现审判全程“八步”调解和灵活运用总结提炼出的调解工作“十六法”,围绕提高“四率”,巧用“四算”,精讲“四理”,提高法官“五种能力”,认真搞好诉讼调解。结合审判“五进”、征询旁听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试行人民陪审团等活动,实现宣法宣传、民意沟通和诉讼调解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确保案件调出水平、调出效益。
案件一到手,实行“三找”, 确保“三查”。针对案件特点找调解方法,针对被告履行能力找履行方法,针对案件症结,运用中医“望闻问切四疗法”找根治息诉罢访方法。查原被告诉辩意见,明确争议焦点,提前固定证据和无争议的事实,为调解案件取得先机;查被告可供执行财产,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用好反规避执行措施,确保执行到位;查案外因素和案外力量,内外互动,合力化解矛盾。通过“三找”、“三查”,促使案件调解处理,调解后能够自觉履行到位,彻底化解矛盾,当事人真正息诉罢访,让社会和人民满意,达到共享和谐,和满人间。
今年以来,白河法院受理案件共计76件,审执结75件。其中受理民事案件66件,受理执行案件10件。其中民事案件司法确认4件,诉前保全1件,调解撤诉49件,判决11件,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82%。无一件案件不服调解或裁判结果发回重审、改判、申诉、信访,所结民商案件只有1件进入执行程序,案件审结后一般由当事人主动履行到位或协商延期履行,效果良好,切实解决了执行难问题。在问卷调查中,没有不满意的案件发生,做到了党委政府满意,当事人服调服判。今年7月,陕西省高院曹建国副院长在构扒镇玉门村下基层访民意听民声活动中,与会群众代表和乡镇领导对白河法院调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10月,白河法院调解经验被推荐到安康市法院系统诉讼调解经验座谈会上学习交流。
(白河法院 熊英俊 聂宝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