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创新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经验与亮点回眸
近年来,陕西各地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产生和涌现出许多成功做法和新经验、新亮点、新典型。如甘泉县人民法院推行的“诉前调解法”、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三桥法庭创建的“41068多元化矛盾纠纷机制”、临潼区创立的“和谐使者”协会、碑林区太白社区创立的“闲事长”协会、延安市推行的“1+X”调解法、富县茶坊镇创新的“群众说事制”、凤翔县推行的“三老义务调解员”、西乡县沙河镇永兴村创建的“平安家庭互助组”、南郑县推行的“平安家庭承诺制”和“平安创建共产党员先锋岗”等等,特别是陇县探索创新的“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和“驻村法官+参审员+调解员”工作模式,在全国司法界引起反响。陕西目前拥有人民调解员122689人,全省已设立乡镇(街道)调委会1766个,村(居委会)调委会29480个,覆盖率均达到100%。
2010年3月25日下午两点半,陕西省司法厅厅长路志强带着省司法厅和汉中市司法局的负责同志风尘仆仆从省城西安赶到汉中洋县谢村镇,专程来调解一桩难案。
原来,三年前,砖厂老板老杨在洋县谢村镇前湾村筹建砖厂,刚刚投产就被两组村民拦住了,索要取土补偿费。眼看着订的供货合同就要到期,没地方取土,一块砖都烧不出来,老杨急得夜夜睡不着觉。路厅长坐在院子里和当事人老杨、村民小组长及村民在一块儿商议解决这一矛盾。经路厅长调解,大家最终达成一致,决定马上让砖厂取土开工。老杨眼圈潮红,拉着路志强的手哭出声来:“好路厅长咧,这事你不来解决,恐怕我老汉这半条命都要搭进砖厂了哩!”“厅长当上‘和事佬’、三年矛盾一日解”这件事一时在当地群众中传为佳话。这是陕西省千名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13万人民调解员一起深入村居、街巷基层一线排查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的感人一幕。
2010年以来,陕西以构建“大调解”体系为重点,在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化解上狠下功夫,创新思路,力举新措,多方联动,齐抓共管,形成了矛盾纠纷及早预防和有效化解的强大合力,创造出许多新做法、新经验、新亮点,让老百姓切身享受到“大调解”带来的好处和实惠,有力地促进了三秦大和谐,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巩固了平安创建成果,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八大机制” 规范“刚性门槛”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制定规范“刚性门槛”。2010年初,陕西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陕办发[2010]7号),转发了陕西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省委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健全完善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机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完善社会矛盾化解“八大机制”,即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完善社情民意调查和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健全完善维稳信息分析研判机制;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接访下访机制;健全完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机制;健全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完善基层矛盾化解责任机制。
“八大机制”中的第一个就是要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陕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建立以来,对全省1564项重大社会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了评估,其中暂缓实施81项、否决17项,有效规避和防范了大量不稳定因素,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真正成为源头化解社会矛盾的“防洪闸”和促进全省社会和谐稳定的“减压阀”。
西安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了《西安市关于建立重大社会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召开了全市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场会,并在城市改造拆迁、土地征用等54个项目上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挥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保驾护航的作用。灞桥区在西安世园会拆迁安置项目中及时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整个拆迁征地项目共涉及十多个行政村的11000多亩土地,没有发生一起上访事件,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推动了这一重大项目的建设进程,保障了西安世园会2011年4月28日如期开园。宝鸡市曾在全省率先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2010年,全市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推行深化年”活动。两年来,宝鸡市、县两级共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466项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措施实施了社会稳定风险和经济效益“双评估”,暂缓实施49项、否决9项,提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498件,有效规避了一大批不稳定问题隐患。
“三调联动” 构建“大调解”格局
陕西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对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联动机制建设作出进一步规定,强调了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着力推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体系建设。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方面,主要是在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人民调解室,推行诉前调、诉后调和判前调“三步工作法”。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方面,主要是在各基层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室,让人民调解员协助行政机关、行政领导及时调处各种矛盾纠纷。“三调联动”机制强调政法委、综治办等部门的领导协调作用,同时也减轻了法院部门的工作压力。“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创立,延伸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增强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同时,陕西又制定了《陕西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暂行办法》,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实现了“横到边、纵到底、宽领域、全覆盖”化解矛盾纠纷组织队伍网络化建设,“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特别是在乡镇(街道)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心,在村(社区)设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站,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目前,陕西全省已设立乡镇(街道)调委会1766个,村(居委会)调委会29480个,覆盖率均达到100%。
陕西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创新推行“五步工作法”和“五位一体”工作机制。“五步工作法”就是从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回访、统计分析、预警预防”等五个步骤,限定期限,落实责任,步步建档,有效化解民间矛盾纠纷,预防“民转刑”事件的发生,提高了调解成功率。“五位一体”就是由基层综治部门牵头,司法、信访、派出所和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多种途径、多种办法、多个部门联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011年年初,陕西部署开展了“迎世园、调矛盾、促和谐”人民调解百日竞赛活动。据不完统计,活动期间共排查民间矛盾纠纷45292件,调解纠纷44683件,调解成功43178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6.63%以上,确保了特殊时期的社会和谐稳定局面。
近年来,陕西各地,特别在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产生和涌现出许多成功做法和新经验、新亮点、新典型。如甘泉县人民法院推行的“诉前调解法”、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三桥法庭创建的“41068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临潼区创立的“和谐使者”协会、碑林区太白社区创立的“闲事长”协会、延安市推行的“1+X”调解法、富县茶坊镇创新的“群众说事制”、凤翔县推行的“三老义务调解员”、西乡县沙河镇永兴村创建的“平安家庭互助组”、南郑县推行的“平安家庭承诺制”和“平安创建共产党员先锋岗”等等,特别是陇县探索创新的“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和“驻村法官+参审员+调解员”工作模式,在全国司法界引起反响。陕西目前拥有人民调解员122689人,加上社会各界贤达有识之士及党员干部群众代表的积极参与,其人民调解队伍已形成一支庞大的社会力量,使全省基本实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
两支队伍 攻克热点难点
陕西在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把建立健全社会难点、热点问题专业化调解队伍作为大事来抓,积极推进医患纠纷、劳资纠纷、交通事故等专业调解组织、专业调解队伍建设,将化解矛盾纠纷的触角向最基层延伸,增强调解效果。西安市在全省首创了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三调合一”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新机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市司法局、市中院反复调研会商,在全市探索建立了方便群众、高效结案的交通事故处理“三调合一”新机制。2009年3月,“三调合一”新机制在莲湖大队率先试点。莲湖交警大队设立了人民调解室和法庭,将人民调解员和法官请到交警队办公,标志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三调合一”工作机制正式启动。2010年底,以点代面,在全市铺开。仅2011年5月份,西安市已通过行政调解达成协议12.74万起,人民调解达成协议2190起,司法调解达成协议161起,审判结案50起,因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信访案件逐渐下降,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当事人的好评,特别是得到了来陕视察工作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王乐泉同志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咸阳市成立了高规格、权威性的“全市指导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综合协调及日常工作。市司法局还为市医调委建立了50名律师、法律工作者组成的法律专家库;市卫生局为市医调委建立了150名具有临床丰富经验的医务工作者、专家学者组成的医疗专家库,为解决重大疑难复杂医疗纠纷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市人大、市政协等部门协助,精心挑选出15名人民调解员和10名社会监督员,建立起了专兼职相结合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咸阳市自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共解答来电、来函、来访人员360人次,受理咨询案件120起,成功调处化解重大疑难纠纷案件24起,其中一般赔(补)偿纠纷案件18起,有影响的死亡纠纷案件6起,被许多医患矛盾纠纷当事人称赞为社会、家庭的“贴心人”、“娘家人”。
为探索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化解医患纠纷,镇安县于2009年底率先成立了商洛市首个医疗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截至2010年10月份,县医调会共受理医疗纠纷13件,调解成功结案13件,调解协议全部履行,真正起到了替政府担责、为法院减负、为医院减忧、为群众解难的积极作用。商洛市各县(区)均已成立医患纠纷调委会。
陕西为充分调动基层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组织实施“十百千”工程,在全省建立了10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00个省级标准化调委会、培养树立了1000名调解能手。目前,陕西全省成立交通事故、征地补偿、劳动争议、买卖纠纷、医疗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4916个。两支队伍齐头并进,有力地促进了社会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
2011年以来,陕西以构建社会矛盾化解“大调解”体系为重点,创造性地开展了“八千举措抓化解、力促三秦大和谐”专项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备受全国关注。陕西各级综治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化解了本系统、本部门和本单位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五子登科” 夯实基层基础
陕西整合中、省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支持的9000万元各类专项资金,按照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倾斜基层的原则,夯实了基层基础,稳定了基层司法队伍,促进了基层司法调解工作进程。
陕西着重抓好了“五子登科”工程,即分别从“房子、桌子、位子、帽子、车子”五个方面加强了基层基础建设。一是稳步推进了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国债项目建设。目前,全省累计建成基层司法所1635个,建成率达到99.3%。二是按照“缺什么、装备什么”的要求,逐步为县(市、区)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配备了电脑、复印机、调解台、档案柜等办公设备,较大地改善了基层司法行政的单位装备和办公条件。三是抢抓乡镇机构改革的机遇,在司法所副科级以上建制及人员配备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1685个司法所已经实现了司法局与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四是从基层司法干警最现实、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使基层司法助理员着装、专项津贴等逐项得到落实。五是通过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及考核验收活动,陕西近几年为基层司法行政单位配备了业务用车451辆,极大地改善了基层司法行政单位装备。
宝鸡市为强化经费保障,健全了“分级保障、共同负担、确保重点、管理规范”的经费保障机制,做到了经费优先安排、优先拨付、优先报批,特别设立了涉法涉诉、清理执行积案和特困刑事人员救助资金,及时有效化解最棘手的矛盾纠纷或影响社会稳固的因素。2010年7月份,宝鸡市“创新机制保平安、强基固本促和谐”的做法在全省推广。南郑县大河坎镇党委、镇政府为充分调动调解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制定下发红头文件,对镇调委会村级调解组织和没有固定收入的人民调解员按调解的案件数给予奖励性补助,建立了“以案定补”基金,达到工作标准要求的,由镇政府每件80元予以补助,特别复杂的每案补助100元……
这正是:齐抓共管保稳定,以人为本强固基,携手化解千千结,奏响三秦和谐曲。愿社会和谐之歌永远唱响在三秦大地上……
(记者 黄保山 闫茂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