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公安快速查处多起涉疫违法案件
柞水县
12月20日,商洛市柞水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三起涉疫违法案件,行政拘留3人、罚款4人、批评教育5人。
上午9时许,柞水县某单位职工代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水阳高速凤凰东收费站疫情防控点时,无视疫情防控规定,不听卡点工作人员劝阻,妨碍劝返工作,对卡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柞水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二项)之规定,对代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对同车的5名干部予以批评教育。
上午11时许,柞水县某学校学生鱼某某在其微信群里发布自己制作的虚假核酸检测阳性报告单,虚构事实扰乱疫情防控秩序,柞水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鱼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下午16时许,柞水县曹坪镇刘某某驾驶私家车在西安等地私自载运四名群众回柞水,到达柞水石镇后,逃离疫情查控翻越高速栏杆时被查获,柞水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对同车的其他4名群众分别处以罚款处罚。
商州区
商州公安分局快速查处一起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案,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金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12月19日,商州公安分局杨斜派出所接到报案,在杨斜高速路出口,有一名半挂车司机不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原地返回,车辆和司机不知去向。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高速路出口,对该车辆和司机进行调查。在分局合成中心和交警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多方努力,民警终于在杨峪河一沙场内将嫌疑车辆及司机查获。经调查,违法嫌疑人金某某驾驶半挂车在杨斜高速出口疫情防控执勤点接受检查时,其持有的核酸检测证明已超过48小时,在疫情防控人员对其进行劝返时,金某某驾车离开。经审讯,金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洛南县
12月15日15时许,商洛市洛南县洛源镇涧坪村村民郭某朋驾驶车辆经西安市蓝田县灞源镇前往洛源镇。在洛源镇涧坪疫情检查站,因该郭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洛源派出所执勤民警遂依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劝返。郭某朋对劝返要求不满,倒车时将锥形隔离桶撞到,民警立即上前制止,郭某朋不但不听劝阻,反而又开车向前行驶,将前方锥形桶撞倒,压在车下。车停下之后,郭某朋下车用拳头在民警脸上打了一拳并对民警进行辱骂。洛南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郭某朋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所有人员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希望社会各界万众一心、共克时艰,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公共秩序,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提醒广大网民朋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依法文明上网,做到不传谣,不信谣,不乱发虚假信息,做守法网民、合格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