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公平……”一封感谢信,承载悔过心
“尊敬的检察官您好:今天给您写信是想诚挚的跟您道一声感谢,我从您的身上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公平,是您的话点醒了我……”11月底,天津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收到了这样一封感谢信。
送上这封感谢信的是该院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从2009年起,曾在银行工作过的刘某就以自己有内部消息,能帮他人赚钱等理由诈骗22名投资人的存款,9年时间涉案金额高达1200余万元。
2018年7月,刘某诈骗的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刘某却当庭翻供、拒不认罪,极力辩解自己虽然收了他人的钱款,但这些钱已经以民间放贷的方式借给了其他人,只要借款人将钱归还,她便可以返还给投资人。
这让检察官颇为意外,案件侦办阶段,刘某的态度较为端正,庭审当天态度为何有了180度的转弯?为了弄清真相,检察官决定从打开刘某的心门入手。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多次讯问过被告人刘某时,刘某无意间的一句话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反正我一直不认就行呗!”
原来刘某当庭的极力狡辩,皆来源于对法律不够了解,在刘某看来,只要拒不认罪就不会判处刑罚。于是在第二次开庭之前,检察官再次和刘某沟通,给刘某认真讲解法条,耐心疏导情绪。经过四个月的努力,刘某的态度逐渐缓和,最终刘某对检察官敞开心扉,也从根本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第二次开庭审理之前,被告人刘某笑着塞给了检察官这样一封感谢信,办案检察官回忆道,“从看见她笑那一刻起,我知道她是真的认识到错了。”
在第二次庭审中,刘某的态度与第一次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拒不认罪到如实坦白,刘某发自内心的惭愧和懊悔使第二次庭审变得格外顺利。
在此案中,刘某对法律认知有偏差的地方在于,她认为自己只是借了他人的存款并再次放贷给别人,自己从中获利的行为并没有强占公众资金,所以不应构成犯罪。我国刑法中第一百七十六条中明确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从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非法吸收了公共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就会受到刑罚处罚,其实每个人赚钱都不易,千万不要害了别人更害了自己。
检察官也提醒广大读者朋友,投资理财量力而行,千万不要误听误信低风险高回报的宣传,选择合法的理财方式谨防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