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用法槌守护长江三峡库区生态环境
三峡库区承担着当地及长江中下游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任,支撑着长江经济带绿色健康发展。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三峡库区生态环境,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二中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按照“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做好‘上游’工作”要求,在保护渝东北地区以及长江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处理全国首例跨省级行政区域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
2014年8月13日,地处三峡库区腹地的重庆巫山县千丈岩水库,受湖北建始县某矿业公司硫精矿洗矿场直排废水影响,280万立方米水体受到严重污染。事件发生后,辖区两级法院做了大量工作,最终促成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作为社会公益组织,起诉该矿业公司。该案作为全国首例跨省级行政区域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由万州区人民法院组织一审,在审理过程中,市二中法院积极跟进,做了大量包括业务指导、逐级报批报备请示、联合召开多次专家咨询会议、专家研讨会议等指导性工作。
市二中法院受案后,由副院长王剑波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到案发地巫山县红椿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庭审当天,邀请了40多名市人大代表、企业代表、群众代表全程旁听庭审。参加庭审群众表示,受到了一次环境资源普法教育,以后将更多的关注生态环境,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和责任。
同时,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被市高法院确定为第30号参考性案例,该案二审民事判决书荣获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的第二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特等奖;中央教育电视台和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联合打造的《法治天下》栏目,邀请承办法官专程赴北京演播室录制专题节目,介绍案件办理过程,让该案得到了更多的社会关注和群众认可。
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三审合一”整合资源重拳出击
市二中法院下辖万州、开州、梁平、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城口9个基层法院。2016年以前,环境资源案件和其他普通案件一样,由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2016年,全市法院推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辖区范围内应该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全部归口到万州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市二中法院管辖应该由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和二审环境资源案件。
2016年4月,市二中法院按照市高法院部署,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完全实行“三审合一”,打造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团队,配置知识结构全面、审判经验丰富、学历层次高的法官和法官助理,开启了环境资源审判在中级法院层面的“归口”与“专业化”审理之路。
2017年底,市二中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受理了杜某某等12名被告人非法在大巴山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黑熊一案,案发地位于渝鄂川陕交界的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受案后,市二中法院副院长王剑波担任审判长,在巫溪、城口两县巡回审理了该系列案,依法打击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链条的系列犯罪行为,并邀请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余人现场观摩了庭审。2016年以来,该环境资源审判庭共追究51起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用铁腕维护了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
案件被依法审理宣判后,该庭还到大巴山自然保护区开展司法调研走访活动。通过调研发现,大巴山地区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分属于四个省市不同的地方派出所负责受理与处置,在办案过程中,来回搜集证据程序繁琐、复杂,且存在不同的办案思路或分歧。因此,建议大巴山自然保护区能够整合地方警察资源,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成立单独地警察派驻机构,便于更高效、更直接的追踪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该庭负责人杨超介绍,“除了整合资源重拳出击外,对于以生态恢复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的案件,我们还专门建立了生态恢复情况督促落实与回访档案。”在千丈岩水库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中,合议庭法官先后7次深入现场,为全面查清案件基本情况,追踪了解环境修复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修复后的生态情况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如今,针对土地、林地、水资源污染等环境资源案件,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现场查勘、走访调查、巡回审理、案件回访等制度,以实现案件审判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2016年以来,该庭共受理民事、刑事、行政三类环境资源案件132件,共开展现场查勘、走访调查50余次,开展巡回审理40余件,案件回访30余次。
如今,在市二中法院,院庭长办疑难复杂案件正在成为常态。几年来,该院不断创新环境资源司法新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环境司法新期待,主动维护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权益,为守护三峡库区青山绿水和生态平衡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实施修复司法实现惩治与筑牢生态屏障双赢
三峡库区位于渝川陕鄂四省市交界地带,长江及其部分支流贯穿整个辖区,市二中法院辖区拥有5个跨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如何实施恢复性司法举措,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市二中法院做了大量的探索与思考。
良好的生态环境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既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又着眼生态环境的修复,对被告人主观恶意小、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的损毁生态资源环境案件,按照宽严相济的要求,对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同时责令其修补已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力促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有机统一。”市二中法院院长张立一语道出环境资源审判的指引思想。
及时修复违法行为破坏的生态环境,呵护“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成为重点内容。市二中法院将修复性司法理念贯彻于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巡山护鸟、跟踪验收等措施有机结合起来,逐步探索形成了整体性系统性生态修护补偿机制。做实增殖放流,积极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被告人在长江、九盘河等水域放养鱼苗,修复被破坏的水产资源;做好巡山护鸟,在审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中,实施让违法人员自费树立警示牌、宣传栏、定期巡山护鸟等恢复性司法新举措;做强跟踪验收,在重大生态环境破坏案件执行中,指导辖区基层法院对生态修复工程加强跟踪检查,聘请有资质的专家进行评估验收,确保修复达标。
2017年6月2日,市二中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邀请当事人和人大代表进行了一场常规性的案后回访工作。在一块绘有相关法条、珍稀鸟类和典型案例的环保法治宣传栏下,同行的缓刑释放人员陈某与张某表示,“二审终审判决,让我们为破坏生态的行为登报向市民道歉,在林区自费制作、安装宣传栏和警示牌,每月巡山护鸟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等条件,让人非常意外。但确实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在巡山过程中,遇到几个准备来打鸟、炸鱼的人,通过现身说法、及时劝阻,都收手了。”同行的万州区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谭杰补充说,警示牌设立后,甘宁水库周边林木、野生动物犯罪明显减少,群众的环保意识明显增强,还出现了主动通知公安及林业部门救治猫头鹰的事例。
此外,市二中法院还完善全方位联动协作机制,构筑合力保护辖区生态环境工作格局。建立了三峡库区环境司法与环境行政工作联席会平台,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强化与辖区国土、水利、林业、渔政等部门的横向联络联系互动机制,通过经常性沟通联系,凝聚起公检法机关在案件处理以及生态保护方面的共识。目前已召开联席会3次,并强化与辖区自然保护区的联动,重视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先后与辖区开州雪宝山、巫山五里坡、巫溪阴条岭、城口大巴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形成联络协同,与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区县党委政府形成会商机制,定期分析保护区生态环境现状和面临的风险,研讨保护措施。
就地审判就地教育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为了让群众直观感受、现场感知,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增强保护意识,市二中法院坚持环资案件就地审判、就地教育、就地宣传工作原则,选取典型案例,在案发地巡回审理,让群众直观感受、现场感知,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增强保护意识。
2018年4月,在辖区巫溪县、城口县等地巡回审理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黑熊系列案件,案发地附近大量群众现场旁听案件审理过程,得到群众普遍认可,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市二中法院还采取新颖灵活、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协助市高法院通过拟人化方式创作《阿渝相亲记》,以两条鱼为主角,通过故事化情节传递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节点,联合辖区基层法院、政府、学校等,开展放养鱼苗、旁听庭审、典型案例宣传、讲座培训等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
“环保要守法,法是什么?”“抓多少只猫头鹰、青蛙会被量刑?”“自家的林地能不能随意砍伐?”“山上的红豆杉移到自家院子里算不算违法?”在万州区熊家镇政府会议室,环境资源法官抛出的几个问题,在场的人都不能解答正确。讲座后,熊家镇党委书记感慨道:“听完讲座,我受益匪浅。很多内容都是第一次听到,环保意识和生态政绩理念,对于基层干部依法履职和树立生态政绩观很有启发。”
据了解,从2016年以来,市二中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每年都会组织干警走进乡镇、村组,以专题讲座、案例分享的形式为群众答疑解惑,普及涉环境资源专业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