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做青山的守护者——全省检察机关守护生态环境系列报道之一

检察干警用无人机跟进监督整改情况。

编者按

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蓝(天)——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青(山)——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绿(水)——黄河长江及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黄(土)——黄土高原生态环境保护、红(革命旧址)——红色资源与历史文物保护、黑(煤、石油)——煤及石油污染防治为重点,大力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六彩”检察公益之力,守护三秦生态环境。本报自今日起推出系列报道,全面展现全省检察机关在守护生态环境中所发挥的作用。

在陕南,米仓山横亘于陕西和四川之间,是汉江和嘉陵江的分水岭,也是我国南北地理和气候以及生态的过渡带。

为了保护好米仓山腹地的生态环境,1月14日,汉中市宁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化军与县生态环境局局长郑永军一同来到宁强县毛坝河镇,就生活垃圾处置问题进行了回访,并约谈了镇政府负责人,督促镇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好生态环境。

毛坝河镇地处米仓山山系。发源于宁强境内的西流河经毛坝河镇,流入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是嘉陵江的一条支流。毛坝河镇有一个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就设在川陕交界处的公路边。这个垃圾填埋场因为设施不符合环保标准,对西流河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

2018年,宁强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问题后,立即向毛坝河镇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该镇也及时回复了建议并进行了整改。但宁强县人民检察院在跟进监督中发现,该镇的整改措施不符合环保要求。王化军在听取了办案人员的汇报后,主动参与案件办理,邀请环保部门专家以及毛坝河镇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现场勘察。根据勘察情况和专家意见,该院在毛坝河镇召开了督促履职座谈会,王化军宣读了督促履职通知书,并公开送达了文书,镇政府负责人也在座谈会上表示接受检察监督,按照督促履职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

此次回访是宁强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发挥职能作用,全力保护生态环境的一个体现。一直以来,该院按照《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要求,在提起诉讼前以督促履职的方式促使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在向法院诉讼前创设一个缓冲区。该案的办理是公益诉讼的创新举措,既依法监督又避免诉累,以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此外,2020年3月,宁强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森林公安分局、市场监督局联合签发了《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了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专项行动,收到显著效果。2019年至2020年10月,该院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监督活动中,共向监管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件,其中涉米仓山区域的检察建议2件。同时,该院针对米仓山区域违规倾倒固体废物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针对米仓山区域的三个镇建设垃圾填埋场未经审批毁坏林地及破坏耕地问题,向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取得了一定效果。

(杨扬夏子  冯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