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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一江清水 惠一方百姓——全省检察机关守护生态环境系列报道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以“绿”为抓手,全力保护黄河长江及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环境。

肩负使命保护一江清水

汉江发源于汉中市,是长江的支流,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的主要源头,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而防治汉江污染、保护汉江水质显得尤为重要。

2020年6月,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能中发现,辖区北关街道白渡社区汉江河滩上有生活垃圾,这不仅触犯了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还污染了汉江流域水质,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随后,该院经过实地调查,固定了相关证据,向负有行政监管、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汉江河滩的生活垃圾予以清理,并拿出切实措施,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确保汉江不受污染。接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组织20余人对汉江河道周边的环境卫生进行了彻底清理。

事后,北关街道河长办就河长制工作再次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总结,并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安排相关人员在维护汉江河道环境卫生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以及水资源保护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思想认识。汉台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促使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自身职能,使遭到污染的汉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守护了一江清水。

生态检察护佑一方山水

安康是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区。安康市检察机关根据地域特点,将保护山、水、林作为着力点,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为抓手,不断擦亮生态检察品牌。

安康市检察机关先后开展了秦岭南麓地区、化龙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生态检察汉江行、“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同时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加强与周边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平利、镇坪、岚皋等县检察院与重庆城口县人民检察院、湖北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了陕、渝、鄂三省五县检察机关化龙山及毗邻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紫阳县人民检察院与四川万源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城口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了跨区域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镇坪县人民检察院与重庆巫溪县人民检察院、湖北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及神农架林区检察院建立了陕、渝、鄂跨区域林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机制,形成了环境资源保护联动网格化管理格局,共同保护好境内河水、大气、植被、山峦和毗邻区域的生态环境。

安康市检察机关不断深挖社会资源,持续打造“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警示性预防教育”生态检察品牌。汉阴县人民检察院探索生态修复性司法机制,联合县农林科技局建立了全省首个补植复绿基地,确保受损生态及时得到修复。紫阳县人民检察院设立了全省首家驻县环保局检察室,确保及时有效发现环境问题,监督环境执法。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收获了独特的经验。安康市检察机关在为汉江流域(安康段)生态环境守好“桥头堡”的同时充分发挥职能,确保一方山水惠及一方百姓。

派驻检察室助力瀛湖展新颜

瀛湖,位于安康市城区西南16公里处,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地。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助力瀛湖生态旅游区资源环境和南水北调汉滨段水质保护。

2020年4月,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与瀛湖管委会共同签订了建立生态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促进瀛湖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同年7月3日,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派驻瀛湖管委会生态检察办公室全面开展工作。派驻生态检察室的成立,正是实施意见落实落地的具体体现。双方紧密联系,加强合作,共同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工作和检察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据了解,派驻生态检察室可以随时接受群众控告、申诉,参与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依法配合、妥善处理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过程中的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加强与辖区生态资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推动生态资源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行政检察、民事诉讼监督衔接平台的建设和运用。统一办理辖区公益诉讼、行政检察、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对辖区严重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的违法行为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依法对严重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自然资源、规划、水利、公安等部门加强配合,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复绿、复垦、增殖”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同时,派驻生态检察室干警可以深入一线,协调快速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环境违法犯罪,及时向辖区相关部门通报案件批捕、起诉、判决情况,适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开展保护瀛湖生态资源环境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绿”色之治,积极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实践创新,为保护碧水蓝天贡献了力量。

(杨扬夏子 书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