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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会在西安召开

6月22日上午,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会在西安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总结工作经验,就山西、河南和陕西三省检察机关继续加强协作配合、持续开展好汾渭平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进行安排部署。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河出席会议并讲话,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二级巡视员冯玉才、山西、河南和陕西三省省级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干警参加了会议。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河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二级巡视员 冯玉才

 

会上,山西、河南、陕西三省省级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通报了2019年开展助力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开展情况,讨论了《关于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 推进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三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职,多措并举,专项监督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2020年5月底,三省检察机关共摸排线索963件,立案79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2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山西、河南和陕西三省属于重点污染的城市由2018年的6个减少到去年的2个,区域PM2.5平均浓度下降7.2%,专项监督工作经验被最高检刊发,并在全国公益诉讼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交流。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职责,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切实增强工作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要加强检察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巩固深化专项监督活动成果,加强沟通协调、做到信息共享、实现同促共进,合力推动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结合办案,深入剖析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违法行为的特点规律和深层次原因,查找环境治理中的问题隐患和监管漏洞,及时向监管部门提出建议。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衔接。要加强与环保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形成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公益组织、司法机关同心合力保护生态环境的大格局。

会议要求,要继续加强大气污染案件办理力度,探索完善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机制,通过交办、督办、提办等方式,办理一批大气污染类行政、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要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以燃煤污染控制为重点,抓好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和“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治理、扬尘综合管控等5大类16项污染大气环境问题的监督,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要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制定下发《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工作交流平台,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贡献检察智慧。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