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专项活动保护民企权益
陕西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的通知》,自11月1日起,在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开展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
此次专项活动分为排查梳理、自查自纠、实施整改三个阶段。在排查梳理阶段,省检察院要求各地对正在办理的涉民营企业家刑事案件进行梳理排查,按照最高检文件界定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范围,检查涉民营企业家刑事案件是否存在被羁押情况,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于规定时间上报涉民营企业家刑事案件被羁押人员的具体情况、羁押情况、诉讼过程,并建立相应台账清单;在自查自纠阶段,要扎实落实最高检“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判处缓刑的不提实刑的建议”的意见,结合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以及诉讼进展情况,对被羁押的民营企业家依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梳理发现问题,对不适宜继续羁押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建立并形成“每案必审”“全面审、书面审”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实施整改阶段,要求对本辖区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民营企业家刑事案件有专人负责,结合自查情况,认真总结归纳,定期报告在办案件进展及新办案件情况,对涉及民营企业家被羁押的刑事案件,层报省检察院备案,对特别重大的涉民营企业家被羁押刑事案件层报省检察院审查。各地对2020年度办理的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典型案例要进行评比,总结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告省检察院。
(杨扬夏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