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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把未成年人保护这项“朝阳事业”做得更好

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意见电视电话会议强调

把未成年人保护这项“朝阳事业”做得更好

11月17日上午,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意见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第九检察厅负责同志传达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党的二十大代表,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章春燕、重庆市大渡口区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梅玫结合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就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行交流发言。

10月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肯定近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成效,并就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促推“六大保护”整体落实等提出意见建议。

今天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就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针对性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出部署。会议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能动、集中统一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融通发力,共同把未成年人保护这项“朝阳事业”做得更好。

会议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强化法律监督,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以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为基础,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以完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为抓手,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以完善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机制为重点,不断强化综合司法保护。

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助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协同相关部门推进标本兼治,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督促落实,持续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做实诉源治理,以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的良好成效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检察机关要坚持监督不替代、到位不越位,以司法保护、能动履职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实现“1+5>6=实”。

会议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持续锻造过硬未成年人检察铁军。各地要因地制宜研究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专职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加强政治引领,提升专业素能,加强监督制约。同时,要加快“数字未检”建设,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惩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社会公益、促进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记者 李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