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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文物 真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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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乱真的“文物”。

陕西作为文物大省,遗迹众多。一件件珍贵文物的出土,帮助人们认识和研究历史本来面貌,有助于促进当代和未来社会发展。但一些犯罪分子却利用老百姓对文物的神秘感、好奇心,以假乱真、招摇撞骗。

假文物骗局一再上演

“看,我这刚从工地挖了个宝贝,估计挺值钱的,便宜点给你拿走。”2021年3月,家住西安市雁塔区的小李正走在回家的路上,突然被两个人拦住,他们自称在工地干活时挖到了“文物”。小李看后觉得价格合适,满心欢喜地买下了。回家后,他才发现购买的是假文物,意识到被骗,立即报案……

上当受骗者并非小李一人。今年3月初,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连续审结了两起利用假文物实施诈骗的案件。据了解,被告人魏某甲、魏某乙、曹某某、靳某甲、靳某乙、靳某丙、安某某在西安和咸阳多地随机寻找作案对象,向被害人谎称在工地内挖到“文物”,骗取被害人钱款,实施诈骗24起,骗得钱款近10万元。经鉴定,上述人员贩卖的所有“文物”均为现代工艺品。

据此,雁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诈骗罪依法判处魏某甲等7人三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其实,类似骗局早已屡见不鲜,记者经过查询发现,全国各地均有对此类案件的报道。2021年4月1日,北京海淀分局永丰派出所接到事主王先生报警,称在上班路上遇到一名自称是附近建筑工地的工人,刚刚在工地挖出了“古董”,自己看着确实像刚挖出来的,上面还带着土,便转账6600元购买了该“古董”。事后王先生才发现被骗,于是报警求助。

为什么这样的案件会一再上演,老百姓却总能上当呢?

骗局揭秘“文物”仅值几元钱

这类型案件一般都发生在一些出土文物较多的省市,比如上述提到的北京、西安等地。

据承办此案的雁塔法院法官李国良介绍,这类型案件中的犯罪分子能让受害人产生信任感并有意愿掏钱,是有多个条件的。

犯罪分子一般以几元钱的价格在批发市场购买一些石制假玉器或者是瓷碗、瓷盘乃至一些工艺品,为了营造“刚刚出土”的感觉,给这些“文物”抹上土、添上泥是他们必不可少的步骤。

在这个骗局中,他们分工明确,或三四人结伙作案,或七八个人合演双簧。作案地点分为三种,一种是类似于陕西历史博物馆、大雁塔等名胜古迹旅游区;另一种是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地方;第三种就是地铁、楼盘等各种挖掘施工现场。诈骗目标多选择独自外出的老年人和青年人。

骗子一般都充当建筑工人假装上前搭讪,称自己在工地挖到几件文物,怕老板追回,没要工钱就跑了出来,现在身无分文急等钱用。这时,同伙会以路人身份出现,假装也想购买这些“文物”,一番讨价还价,让受害者落入陷阱。

李国良说:“诈骗套路并没有多么复杂,但犯罪分子抓住了受害者在整个过程中产生的那一丝丝心动,加上一些地域因素,导致其上当受骗。”

买卖文物究竟什么罪?

现代很多工艺品都是文物仿品,单纯仿制文物不属于违法犯罪,而构成违法犯罪的,是基于仿制的文物而产生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典型的比如诈骗、敲诈等。

上述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属于诈骗罪,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那么,如果倒卖的是真文物,会触犯哪些法律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才构成本罪。倒卖文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非法收购、贩运、出售和转手倒卖等活动。行为人倒卖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如果倒卖的不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就不构成该罪名。

对于地铁施工或者楼盘建设中发现的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根据上述规定,出土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属于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是禁止个人经营的。 

(记者 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