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代号“9·27”——晁拴绪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侦办记
经过宝鸡市县两级政法部门联合侦办,晁拴绪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告破。宝鸡市凤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开庭审理了晁拴绪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20年1月二审判决生效。晁拴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40万元。其余16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共判处“黑财”4351.7万元,已执行到位3817.5万元,执行到位率87.7%,其余部分正在执行中。该案涉及“保护伞”线索11条,其中,5名人员被党纪处分,5名人员被诫勉谈话,1名村干部因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
事情还要从2018年说起。2018年9月,有人实名举报晁拴绪非法放高利贷,纠集手下对其多次殴打并非法拘禁。线索经宝鸡市凤县公安局初步核查,反映基本属实。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案件代号为“9·27”,并提级联合侦办。
在掌握了晁拴绪基本犯罪事实后,2018年11月12日晚,专案组60余人集中开始收网,将涉案的晁拴绪等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捕到案。随着案件侦查进一步深入,其余11名犯罪嫌疑人陆续被抓捕归案,并查扣涉案财产7491.9万元。
经查,晁拴绪名下有多家公司。其从2012年以来放高利贷牟利,累计放贷数额达1.1358亿元,非法获利2719.4万元。2015年3月间,晁拴绪急于收回贷款,成立了所谓的“清欠小组”专门讨要债务。该“清欠小组”逐渐演变成为晁拴绪组织的骨干成员。在清欠过程中,“清欠小组”多次对多名受害人实施威胁、辱骂、殴打、非法拘禁,胁迫被害人虚增债务,并多次到被害人及其家中、工作单位滋事讨债,利用胁迫手段获取物证,通过民事诉讼,企图以合法手段达到敛财的目的,造成多名受害人妻离子散或有家不敢回,企业被迫关停,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扰乱危害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办理历时一年零五个月。为了将该案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凤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凤县扫黑办先后组织召开案件会商会17次,邀请市扫黑办、市级公检法部门专家指导案件11次,研究解决案件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案件办理顺利进行。
结合“9·27”案件的办理,凤县认真总结近年来县域社会治理方面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制发“三书一函”18份,重点对金融监管、社会治安等方面提出建议,健全完善长效机制49项;加大平安建设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以“大宣传、大走访、大治理”活动为抓手,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县扫黑办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3场次,制作重点行业部门治乱电视访谈节目4期。县公安局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治安清查7次,检查相关场所217家次;开展“黄赌毒”专项整治,侦办“黄赌毒”案件47起,起诉16人,行政处罚141人。县委组织部开展软弱涣散村整顿及村“两委”班子联审联评,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16个,取消不符合条件的村“两委”候选人预备人选1名,清理“问题”村干部6人。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依托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平台,发挥全县15个文明实践广场、16个文明实践基地、34个文明实践点的作用,开展法律知识“五进”活动,全县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9.89%,平安建设知晓率达99.11%,平安建设知晓率、满意率,扫黑除恶知晓率、满意率及政法单位满意率在省市测评中均位居前列。
(记者 史红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