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重拳扫黑除恶 亮利剑创建平安——碑林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实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要求,在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周密组织,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截至目前,该院已审查办理涉黑涉恶案件9案,经法院审理,已对137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立足检察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政策精神
碑林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工作指引》《西安市检察机关办理黑恶势力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办法》,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40件次,从源头上把关,坚持快捕快诉,确保“七快”工作机制落实到位。
该院积极落实“四位一体”“一案三查”等工作机制,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均填写“一案三查”和“五不漏”表格,从案件质量、“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等方面,围绕“五不漏”扎实开展全面梳理并摸排问题,逐案清查是否存在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是否存在漏罪、漏案、漏人、漏财,以及背后是否存在“关系网”“保护伞”问题。该院认真贯彻落实“七快”机制,坚持做到涉黑涉恶案件快捕、快诉,同时在办案中突出“打财断血”和“打伞破网”,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防止死灰复燃。
加强线索摸排核查
积极参与综合治理
碑林区人民检察院以大翻查、大起底、黄赌毒案件翻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案件翻查为突破点,突出线索摸排核查,建立了涉黑涉恶线索分流、研判制度,不断加大线索摸排核查力度。截至目前,该院共摸排、受理线索56件,经研判,其中涉黑涉恶线索48件,均已移交区扫黑办和其他有关部门。
该院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行业治理,严格落实“三书一函”机制,建立了“一案一整治”工作台账。截至目前,该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治理漏洞等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共发出检察建议17份,均已收到整改回复。
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牢牢守住“传统方式+新媒体”宣传阵地,不断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面,组织开展了各类宣传活动20余场,集中进社区开展宣传4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品10万余份。该院组建了扫黑除恶宣讲团,深入到建筑工地、碑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宣讲20余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该院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微博开设了扫黑除恶专栏,积极运用短视频、海报,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发布案件报道信息。三年来,该院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扫黑除恶信息81条,在微信公众号发布、转发扫黑除恶信息172条,在微博发布、转发扫黑除恶信息100余条,在各媒体和平台发布宣传报道稿件100余篇、制作短视频7个。在做好外部宣传的同时,该院还积极做好内部宣传,在办公大楼一楼大厅摆放了10余块宣传展板,并利用LED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循环播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视频,在电梯内部和楼道内张贴了50余张宣传海报,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出重拳打击黑恶势力,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高某某等37人涉黑案是该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的第一案,彰显了该院严惩黑恶势力的决心。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25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4年,其余3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20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杜某某等29人涉黑案是该院办理的另一起涉黑案件。被告人杜某某触犯17个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3年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在此基础上,该院还办理了其他两起涉恶集团案件、3起涉恶团伙案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平凡的岗位上,以良好的工作作风、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向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彭来 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