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桃收购纠纷化解了
2021年7月初,大荔县两宜镇客商王某以每斤1.7元的价格,跟段家镇×村雷某等6户果农签订了核桃收购合同,王某向每户果农支付500元订金,其中预订了雷某5000斤核桃。
7月22日,王某按照合同约定来收购核桃,却发现雷某违反规定,私自把核桃卖给了其他客商。由于剩余5户果农核桃产量太少,导致王某无法装满整车,王某遂要求所有果农退还订金,并要求雷某按照合同规定赔付5倍的违约金。后因雷某等果农拒绝,王某迫于无奈只好到段家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知悉后,迅速赶往现场了解案情。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争吵激烈、互不相让。雷某只愿退还订金,不同意支付违约金,其余5户果农认为客商违约,坚决不退订金。客商认为雷某已把核桃卖给他人,剩余核桃产量太少,不够收购成本拒绝收购,理应要回订金。
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调解员暂停调解,让双方当事人先冷静。然后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摆事实、讲道理,让王某先退一步。接着,调解员又做果农的思想工作,情理结合,让果农理解客商的难处退还订金。
经过调解员两个多小时耐心调解,客商和果农各退一步,最终达成共识:6户果农退还客商王某的订金3000元,王某不再要求雷某赔偿违约金,双方达成协议后,不再有任何矛盾纠纷。
(记者 张建锋 通讯员 宋小丽 雷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