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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纠纷终化解

2月25日,陕西神木市法院民四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20年的借贷纠纷案件,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王某在3个月内将借款320万元偿还完毕。

被告王某与原告江某系同学关系,2001年前后,被告陆续向原告借款共计372.4万元,双方多次签订协议,但被告均未履行还款义务。于是,原告诉至神木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辩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且被告下欠本息数额为240万元,其余借款本息已免除。

法院经审理,原告系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书中被告用来抵偿涉案借款本息的土地使用权被回收,另根据原、被告签订的《债权债务处理协议书》约定,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240万元,被告未依约履行,故上述原、被告签订协议以处理双方债权债务的合同目的均未实现。因此,原、被告的债权债务关系尚未终止,被告应当继续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但因时隔20年,借款本息过高,被告难以承受,希望原告念在往日情分上,减免部分本金及利息。

法官贾小平及法官助理高慧芳兼顾法理与情理,尽可能减少原、被告双方的矛盾纠纷。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在3个月内偿还借款320万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