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呵护青少年成长——陕西检察机关建立保护未成年人长效机制
今年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注重在办案中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着力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省检察院牵头与教育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派设“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全省检察机关院领导、检察官分别担任中小学、职业学校法治副校长,而且西安市还创新推出了法治副校长、心理副校长“双校长”机制。截至8月底,全省1331名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官担任了法治副校长,他们走进校园,结合真实案例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同时,全省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教师、学生、家长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参观、座谈,认真听取大家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及时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宝鸡市检察机关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通过调查走访旅馆服务行业,查看旅馆登记住宿工作流程,仔细查找旅馆服务行业存在的监督管理漏洞,并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公安民警立即对旅馆服务行业开展专项摸排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铜川市检察机关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多家烟草经营户未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标识、有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等情况,遂向烟草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烟草监管部门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开展专项检查。
为了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争取更多支持,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报告工作。汉中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西安出台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同时,全省检察机关深挖社会资源,充分运用联席会议、沟通座谈、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织密织牢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网”。省检察院与省妇联出台了《关于建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与团省委、省儿童心理学会共同开展了未成年人检察司法社工及志愿者培养、考核、聘任、评先表彰工作,先后有两批60人被聘为未成年人检察司法社工及志愿者。随后,各地检察机关相继与团组织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与团区委启动了“宝塔春晖”未成年人帮教项目,建立系列考核评价制度,对宝塔区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全覆盖帮教。
同时,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等单位开展了“红领巾法学院”创建活动,拓宽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途径,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效果。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了“护苗2020”“护苗2021”集中整治行动,会同公安、文化及教育等部门组成专项督导组,通过明察暗访、沟通座谈、实地检查等形式,重点对校园周边书店、小商铺以及图书批发市场、网吧等进行集中摸排检查,共收缴问题书籍700余册。
在深入开展刑事检察业务的同时,省检察院按照最高检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工作。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检统一业务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和公益诉讼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共走访学校53所,摸排校园周边小商铺、超市等经营场所160余家,发现违法线索20条,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8件。
针对近期出现的新型毒品“上头电子烟”,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法治宣传,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做好打击新型毒品犯罪的同时,加大防范新型毒品的法治教育,在线上线下掀起防范新型毒品的法治宣传教育热潮;要围绕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综合治理突出问题,依法开展调查核实,提出检察建议,注意从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新型毒品刑事案件线索,加强对涉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重点领域的治理。
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建立一系列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成长,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记者 杨娟 通讯员 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