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呵护母亲河贡献检察力量——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综述
澄城属黄河流域北洛河水系,地处渭北高原东北部。为加强县域生态保护治理、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澄城县人民检察院立足辖区黄河流域治理现状和保护需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为推动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检察力量。
落实责任保护生态
按照汾渭平原大气污染专项监督活动和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的要求,澄城县人民检察院紧盯破坏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依法履职,狠抓办案,共办理环境保护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6件,督促行政部门清理非法倾倒的各类生产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80余吨,整改“散乱污”企业5家,查处违法养殖户40余家,有效维护了县域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以挂牌成立的澄城县公益诉讼联络办公室为抓手,主动加强与环保、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公安、人防、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横向联动,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作平台,汇聚监督合力,共同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该院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办理污染乡村环境、破坏乡村生态资源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件。近年来,针对违法占地、非法占用农用地取土、倾倒垃圾等问题,该院向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5件,使土地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
该院积极开展修复补偿工作,引导督促被告人及相关行政机关通过补植复绿、土地复垦等方式,恢复被污染、损毁的耕地10余亩。该院紧盯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乡镇污水排放、饮用水源地污染等问题,持续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推动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澄城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全部完成上级目标考核任务,连续三年在渭南市检察机关业务考评中位列前三名。
发挥职能保护水源
为全面加强县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澄城县检察院严格按照“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要求,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责,联合澄城县河长制办公室出台《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为县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今年4月22日,澄城县检察院发现,澄城县五一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多人违法进行垂钓,检察干警立即使用无人机及照相机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4月24日,该院对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澄城分局不依法履行五一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线索进行立案,并于4月27日决定向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澄城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检察建议书中指出该行为对饮用水水体可能造成污染的事实,建议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澄城分局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澄城分局接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积极履职,督促整改,并于5月15日将履职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澄城县检察院。5月19日、5月27日,澄城县检察院派员两次到五一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进行“回头看”,未发现有违法垂钓等现象,同时发现现场增设了宣传警示牌。
履行职责传承文化
为保护、传承、弘扬好黄河文化,澄城县检察院制定出台了《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并将该专项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积极与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对接沟通,通过摸底发现红色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产及英雄纪念设施23处。该院组织12名检察干警对革命旧址进行寻访,实地查看保护现状,寻访革命旧址9处,摸排线索4件,立案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除此之外,该院还对县境内尧头窑和刘家洼东周遗址等黄河文化进行了走访查看,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当即反馈给文保部门。文保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确保了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
(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