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铁中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6月1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布十大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聚焦环境领域社会关切,涵盖大气、水、土壤、森林、动物、人文遗迹等多个环境要素,有引入“碳汇”补偿方式的滥伐林木案,有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有保护人文遗址的公益诉讼案,充分展示了西铁两级法院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果。
王某滥伐林木案
该案是陕西首例引入“碳汇”补偿方式开展生态修复的滥伐林木刑事案件。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引入“碳汇”补偿方式进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某大鲵养殖场与某企业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该案是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以来,受理的首例高速公路建设噪声污染赔偿纠纷案件。在审理中,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要求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的同时,还要求被侵权方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对细化双方举证责任分配、平衡双方利益具有典型意义。
西咸新区某管委会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在审理中,为妥善保护遗址文物,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通过现场勘查、征询专家、多方联动、集中整治等程序,实现了治理环境、消除文物潜在危险、保护遗址的目的。该案入最高法发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
敖某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在汉江水域内危害珍贵、濒危野生鱼类资源案件。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巡回审理案件,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对保障长江十年禁渔、维护长江水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某养殖有限公司与相关部门行政复议案
因某养殖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活动不符合秦岭保护功能,林业机关对其占用林地申请不予许可。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支持林业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孙某诉原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案
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未经批准在基本农田上进行施工建设,用于种植苗木花卉,并被行政机关依法处罚的案例。该案入选最高法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
临潼区某街道办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在审理中,法院秉持修复性司法理念,主动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沟通交流,使堆积多年的垃圾被快速清理,并及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与相关部门联合建立了秦岭碳中和生态修复基地,通过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方式,努力实现异地修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
某机械设备制造公司与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
该案中,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某机械公司存在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调查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院认为,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支持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维护行政执法效力。
刘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该案是一起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生态资源损害,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典型案例。案件的审理,拓展了刑事附带民事法律责任的实现路径,对提升社会公众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某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不履行河道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汉江河道是长江生态系统的重要因素,河道畅通对于行洪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某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未对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违法行为,落实监督职责。案件判决后,某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全面清理了河道中堆放的废物,恢复了河道原貌,保障了行洪安全。
(记者 刘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