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检察机关创新“三多”模式 以高质量检察建议助推高效能社会治理
近年来,安康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聚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健全和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司法保障”的工作格局,协力堵塞社会治理漏洞,创新多途径筛查、多层级审核、多元性督办的“三多”模式,全力提升检察建议的准确性、可行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在助推重点工作落实、加强和改进民生、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等方面发挥了“刚性”效果。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制发检察建议1549件,截至目前共收到回复1250件,采纳1247件,采纳率达到99.76%,以高质量检察建议助推高效能社会治理,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
多途径筛查,全面畅通线索渠道。安康检察机关通过自身办案、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积极挖掘筛查检察建议问题事项,深化溯源治理成效。首先,在案件查办中深挖。常态化开展检察建议工作业务培训,增强检察官运用检察建议意识,提高检察建议业务能力,善于从个体案件发现关乎全局的违法隐患和监管漏洞,形成检察建议来源,提出综合性治理建议。其次,在媒体报道中抓取。时刻关注新闻网站等各类宣传媒体报道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强化问题研判分析,实时抓取有价值线索。再次,在群众信访举报中筛查。通过设立信访接待室、公开举报电话、开通微信公众号、聘请公益诉讼联络员等多种渠道,广泛接受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的举报,依法进行筛查,甄别确定问题线索。
石泉县检察院聘请人大代表为公益诉讼联络员
多层级审核,全程规范文书质量。分级成立检察建议统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线索初核、立案磋商、调查核实、审定备案程序,确保检察建议所涉问题真实准确、所提建议切实可行,文书制发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增强检察建议的说服力和被建议单位的认可度。在获取案件线索后,由相关业务对应检察部对线索的真实性、可查性进行评估,认为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且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可能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作为可制发检察建议案件予以立案,并组建专门办案团队办理。对违法事实或监管行为缺失的,由办案团队开展实地调查,通过现场提取资料、询问当事人、现场拍摄照片等方式固定损害公共利益的证据,并查询法律规定,厘清行政机关职责定位,走访、听取、咨询行政机关的专业建议,经调查核实的适时制发检察建议。对重大疑难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办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党委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直接参与办理程序、发表意见建议,提升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须经过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审核后向被建议单位制发;对重大、敏感、疑难案件,需经本级院领导审核审定,必要时报上级院审定同意后对外发送。该流程有效提高了检察建议制发质量,确保精准施策、“祛病除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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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性督办,全力协同落地落实。对每一项检察建议都明确整改落实时限,一般检察建议二个月内整改回复,特殊紧急事项十五日内整改回复,充分凝聚社会监督、依法监督和部门协同合力,强化督促督办,提升检察建议的约束力和影响力。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被建议单位人员等到检察机关进行公开宣告送达,由案件承办人宣读检察建议书,并对检察建议所涉及的相关证据进行公开出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解释,被建议单位现场签收检察建议书,让检察建议在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中加快落实。每周对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进行梳理,定期督办提醒,发现临近回复期一个月还未回复的被建议单位进行电话提醒,临近回复期半个月再提醒一次。发出的检察建议,在送达被建议单位的同时,及时向人大、政协、政法委、纪委以及上级检察院等单位备案,强化督促落实。整改难度较大的检察建议,邀请被建议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整改方案,推动检察建议落实到位。在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整改完成并书面回复后,检察机关定期进行实地回访,确保所涉问题整改落实后不反弹复发。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