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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例检察支持环保组织公益诉讼案开庭

8月25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支持安康市绿色秦巴环保公益服务中心起诉贾某某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陕西首例检察机关支持环保公益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经查,今年3月,贾某某在网络交易平台发布动物标本售卖信息,并将一件鹰形姿态标本以1.28万元进行售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经陕西省动物研究所鉴定,贾某某在网上售卖的标本为胡兀鹫,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经陕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专家评估,胡兀鹫以腐肉为食,能通过消化系统净化死亡野生动物在腐烂过程中产生的一些病原菌,从而减少生态环境中的疫病传播。贾某某虽不是野生动物的直接猎捕或猎杀者,但其实施的非法出售行为,为猎杀野生动物提供了动机和市场,其违法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侵害了野生动物资源,对生态环境安全和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参照《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评估,贾某某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价值为5000元。

检察机关立案后发布公告,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对贾某某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安康市绿色秦巴环保公益服务中心符合原告资格,决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陕西铁检分院决定支持安康市绿色秦巴环保公益服务中心起诉。

庭审中,安康市绿色秦巴环保公益服务中心作为原告,宣读了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状,请求判令贾某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5万元、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5000元以及其他费用。

最终,贾某某与原告自愿就公益损害事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按照规定对调解协议公告一个月后,予以确认。

(杨扬夏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