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以安为先 ——陕西省检察机关守护民生系列报道之“舌尖上”
王爽 制图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聚焦群众关切的民生问题,特别是在食品、药品方面,开展专项活动、扎实办理案件,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12月6日,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3年来,全省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立案3961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892件,提起公益诉讼146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陕西省检察机关积极回应民生关切,紧盯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实现诉前维护公益的最佳司法状态;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违法成本,震慑和警示违法者;坚持实行“一案三查”,确保“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到位。
督促整治冷鲜肉销售违法行为
近年来,冷鲜肉逐渐成为城乡居民消费主流。冷鲜肉店的环境温度和工作场所卫生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随之突显,威胁食品安全,威胁消费者健康。
延安市黄龙县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黄龙县白马滩镇某肉果蔬便利店等3家便民超市未办理《陕西省生鲜肉经营备案表》,违法销售冷鲜肉,且未悬挂、公示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脱离冷藏柜销售生鲜肉。黄龙县综合农贸市场内8家冷鲜肉店以及城区街道5家冷鲜肉店,在销售区摆放日常生活用品,销售区未与生活区隔离区分,冷鲜肉脱离冷柜裸露在外,未采取防尘、防蝇措施,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差,且未按要求公示《陕西省生鲜肉经营备案表》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述涉冷鲜肉销售违法行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黄龙县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便民超市、冷鲜肉店超范围销售冷鲜肉、店内卫生状况差、冷鲜肉储存不符合温度条件、不公示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违法情形依法进行监管,促使冷鲜肉销售从业者合法、规范、卫生经营,让人民群众买得安心、吃得放心。
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
在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郭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王某某、郭某某注册成立陕西某食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火锅牛油。为节约成本,获取更大利益,王某某、郭某某从全国各地收购废弃油脂、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混合少量牛脂肪,雇用他人生产、加工成供人食用的某品牌火锅牛油,并出售给重庆、四川、陕西等地食品企业及一些经营散户,致该产品全部流入市场,危害众多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该案依法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要求追究王某某、郭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判令王某某、郭某某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7078.401万元,并在中央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此外,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行政机关未依法吊销涉案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遂依法向原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原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吊销了该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最终,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王某某、郭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王某某、郭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078.401万元,相互承担连带责任;责令王某某、郭某某在中央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王某某、郭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21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合力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零售药店的日常经营活动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严格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关乎广大老百姓的用药安全。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在泾阳县卫生健康局、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规范药品经营检查活动中发现,泾阳县王桥镇3家药店、云阳镇5家药店及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干街道3家药店均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未经执业药师审核处方的情况下,销售肾复康胶囊、阿莫西林胶囊、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问题。无专业人员审核、指导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影响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存在用药安全隐患。
泾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王桥镇3家药店、云阳镇5家药店的违法行为,向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针对泾干街道3家药店的违法行为,向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收到检察建议后,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药店作出责令停业整顿两天、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对3家涉案药店作出责令改正通知、处罚警告。涉案药店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改正了违法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行为。
为推动系统治理此类问题,泾阳县人民检察院与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座谈会,推动该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召开工作推进会,集体约谈全县34家零售药店负责人,要求药店认真自查并整改;推动该局印发《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补充驻店执业药师备案及慢性病患者档案管理的通知》,加强对药店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治理零售药店和执业药师相关行业乱象,同时采取建立档案、畅通渠道等方式便利慢性病患者购买处方药。
“希望以上案例的公布能够起到加强引导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同时增强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依法维权观念,助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我们将继续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干警刘艳容说。
(记者 杨扬夏子 通讯员 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