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 守护“望山看水记乡愁”

8月11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们回访石川河,只见河水汩汩流淌,水面已恢复了往日的清澈。

今年7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向阎良区检察院上报一条线索:有成片的死鱼漂浮在石川河水面。阎良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前往现场核实后,与相关行政部门开展联合调查,最终认定是持续高温使水体溶解氧含量明显下降,同时氨氮指标有所升高,加上河道部分区域出现断流,鱼群聚集在有限的水域,密度过大,因缺氧导致了死亡。

7月21日,阎良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在石川河边召开听证会。听证会后,水务、环保、农林、城投等部门及时打捞清理河道漂浮物;通过调水和工程措施,增加了水体的流动性;在关键河段实施了增氧;水质监测点位的报告更加频繁地更新。

“之前发现河里的死鱼时,我们还担心着呢。没想到这么快水质就恢复了。看现在这水多清,空气也特别清新。”家住附近的刘先生欣喜地说。

这是西安市检察机关守护绿水青山,践行高质效办案的生动缩影。

漫步浐灞湿地,水域中倒映出不逊于江南的景致;向南远眺,秦岭层峦叠嶂间,古树年轮镌刻着中华文明的生态密码;一路向北,石川河清波潋滟,百余种鸟类掠水而过……多年来,为守护蓝天白云,留住清水绿岸,西安市检察机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构筑起“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生态司法屏障。

生态环境案件涉及动植物、矿产资源、生态修复等多领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对办案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融合履职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西安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司法智慧与生态规律的结合,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一体推进检察业务与人才梯队建设。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文物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保护4个专业化办案团队,进一步细化制度、强化建设,1起案件被省检察院和省法院联合评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相关案例分析还发表于《中国检察官》杂志;灞桥区人民检察院组建“白鹿青绿”专业化办案团队,办理古柳虫害防治公益诉讼案,让飘摇的垂柳重焕生机、再展绿姿;鄠邑区人民检察院成立“诗画鄠邑·山水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办理的全省首例秦岭保护区内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西安市检察机关共成立14个生态环境专业化办案团队,集中统一履行生态环境“四大检察”职能,为高质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筑牢根基。

与此同时,西安市检察机关持续深化数据融合、推进模型创新、强化场景应用,以数智赋能检察监督,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依托农村污水处置模型,西安市检察院组织两级院调取全市农村污水处置设施台账,走访摸排368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制发检察建议17件;借助危险废物监督模型,摸排全市91家检测机构,发现问题线索14件。

2024年,全市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317件,其中13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西安市检察院诉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走私珍贵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起诉书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法律文书。

绿色是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西安市检察机关通过专项活动精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西安市检察机关构建起“六位一体”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体系,创新适应新时代的法律监督机制,为秦岭生态保护提供“西安检察方案”。 鄠邑区检察院督促整治秦岭太平河河道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蓝田县检察院携手秦岭北麓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违规堆放洞渣行政公益诉讼案,鄠邑区检察院诉葛某等11人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均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同时,西安市检察机关扎实开展检察基层行活动,持续加大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力度,2022年以来在秦岭生态保护、河湖生态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共立案718件,办理诉前程序67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共办理涉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公益诉讼案件12件,制发检察建议3件,以检察之力绘就绿水青山新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