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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吴起县检察院:围绕“三个服务”,助推社会发展大局

2017年,吴起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吴起的工作基调,切实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统筹推进吴起经济转型、精准扶贫、生态文明、社会事业建设等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落实最高检制定的《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28条意见》及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突出抓好对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依法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重点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骗犯罪,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件2人、起诉2件3人,依法办理薛某、李某等信用卡诈骗、采购诈骗20余万元的典型案件;批捕影响能源强县战略、非公有经济发展、扰乱公共秩序犯罪12件23 人、起诉 7件12人,依法办理了李某破坏生产经营罪,造成国家损失60余万元的典型案件。同时,突出抓好打击和预防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石油开发生产领域内的职务犯罪工作,立案查办职务犯罪 7人,开展专项预防3次,开展警示教育18次。稳妥处理涉企案件1件5人,依法办理史某、姚某等人虚报坟地数,骗取国家天然气铺设工程征地赔偿金18万多元的典型案件。

二是积极服务脱贫攻坚战略。紧紧围绕县委脱贫攻坚工作战略,以“眼不容沙”的“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办发生在产业发展、移民搬迁等扶贫领域中的职务犯罪,全面保障县域各项脱贫攻坚政策落地生效。今年,立案查处涉及民生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2件12人。主动联系县扶贫局、公安、法院等部门,就共同开展预防惠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进行座谈,并建章立制,规范扶贫专项资金运行。同时,针对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提出检察建议1次。为对口帮扶的郭畔村制定了脱贫攻坚工作的长期规划,因地制宜引导村民办起养蜂产业,送去蜂箱20余个,并于10月23日,组织郭畔村13位村民前往黄龙县,就养蜂产业进行考察学习,有效地增强了村民的致富信心,也树立了良好的检察形象。

三是积极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工作理念,守护“全国退耕还林(草)第一县”的殊荣,不断完善生态检察工作格局。加强与林业、环保、国土等部门协作,增强生态司法保护合力。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依法对破坏环境资源领域提起诉讼1件1人。持续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的法律监督力度,延伸监督“触角”,探索深入县大吉沟、洛源河主流支流等处,主动摸牌线索,调研环境资源保护8次,向环保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对环境监管执法活动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进行法律监督5次,依法办理了周某等2件非法持有枪支,用以猎捕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件。

(吴起县人民检察院  冯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