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吴起县检察院:完善“三项机制”强化内部监督
2017年,吴起县检察院加强内部监督工作,规范司法行为确保检察工作稳步推进,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做好人民群众的保护神。
一是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制定《纪检监察与案件管理部门工作衔接制度》,明确各业务部门应当分别向案管办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备的事项,制作各检察业务部门的《办案监督制约流程图》,对监督内容、主体和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通过纪检监察和案管办的联席会议,就案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情况进行联合调查,现场向科室负责人通报问题、要求整改,并将通报及整改情况纳入执法档案,确保发现的问题得以纠正。
三是健全纪律检查和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值班、考勤及窗口岗位等的不定期检查,选取典型案件开展回访工作,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检察开放日”、案件质量评估等活动,积极征询意见,广泛纳谏。
(吴起县人民检察院 许海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