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洋县检察院规范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
洋县检察院通过案管部门统一接待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为做好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切实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有力地规范了检察司法行为。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优化接待场所,建立接待工作的统一窗口。该院“案件管理中心”专设律师接待室、阅卷室,配置案件流程信息公开电子显示屏、电脑、打印机、高速扫描仪、案卷装订机等硬件设备。实现材料提交、案件查询、案卷材料查阅、摘抄、复制等“一站式”工作窗口服务。同时,根据律师接待工作办理过程中的流转节点,绘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流程示意图》,保障接待工作规范有序,对各项接待事务、流转节点进行细化,着力提升办事效率,实现接待阅卷流程科学化。利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平台,建立审查起诉案卷材料电子档案库和快速检索机制,实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电子阅卷。在实现律师快捷阅卷的同时,确保案卷材料原件与律师阅卷物理分离,尽可能杜绝可能出现的律师、辩护人对案件材料原件的人为损坏或其它安全隐患。
二、注重服务质量,构建接待工作的“绿色通道”。一是出台文明礼仪规范。根据“理性、文明、平和”的司法要求,对接待过程中的用语进行规范、细化。要求接待人员自觉遵守司法礼仪,举止庄重、文明规范、热情周到地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并将此公示上墙,接受当事人监督,以保证检察人员严格、规范、文明司法的良好形象。二是提高接待工作的信息化服务水平。该院案管部门开通主要针对辩护律师的微信号,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微信了解案件程序性信息、预约阅卷、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事项,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为辩护律师提供电子卷宗光盘,遇到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对卷宗有复印及打印要求的,当即提供复印、打印服务,并在当天不间断完成,不分上下班时间为其服务。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接待工作规范约束。该院对律师身份审核、阅卷范围、方式、接待内容、预约登记等作出明确规定。在检察为民服务中心专设律师接待窗口,由案管部门专职接待、受理,并开通针对律师群体的专用电话、微信、QQ和外网邮箱,接收律师意见和有关投诉与建议,立即转交办案部门,并敦促办案部门及时回复。为保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准确性,该院规定办案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合理化建议及时采纳,对于无法实现的建议进行解释,着力提升司法办案公信力。
四、突出工作重点,保障接待工作依法开展。首先要严格审查相关材料。认真审查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对于律师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按照规定核实三证是否齐备,审查其律师执业书、律师事务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并要求律师提供证明其委托代理关系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委托书,防止案外人员借机打探案情。其次明确纪律要求,树立良好形象。要求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遵守该院相关制度规定,保守案件秘密,在依法阅卷的同时要求接待人员做到理性、规范、文明,并及时答复律师,杜绝了办案人员私自会见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为请托的案件托关系、打招呼的现象,以及索取、收受财物或从事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全力维护检察机关良好的司法形象。
(洋县检察院 王保平 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