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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公开宣判张某利等十四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12月26日上午9时,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继续开庭,对张某利等十四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一案公开宣判。该案由区法院院长赵敦世担任审判长进行宣判,区检察院检察长周喜玲出庭参加宣判。该案在开庭时,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了庭审,宣判过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全程同步直播,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金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自2016年3月开始,被告人张某利先后纠集被告人沈某贵、王某某等被告人,以其位于宝鸡市金台区北环路的某某洗车行为聚集地,对外以张某利个人和未登记注册的“利某某信公司”名义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在追讨高利贷过程中,该组织采取跟踪、堵截、殴打、拘禁等违法、犯罪手段逼迫债务人或担保人还款,逐渐形成了以张某利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先后犯故意伤害罪一起、非法拘禁罪六起,并实施违法活动九起,侵害了群众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秩序。截止2017年底,被告人张某利通过违法犯罪,获取违法所得九十余万元。

金台区人民法院根据查明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十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了五年四个月至一年十一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判决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金台区法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配强审判力量,优化审判资源,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涉黑恶犯罪,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打击犯罪、惩恶扬善的职能作用,切实践行将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郭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