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勉县法院:三亩林地积怨三十年,法官走心一朝解恩怨
日前,勉县法院综合审判庭协调处理了一起因林权争议导致三十多年积怨的信访案件,在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和同理感化下,双方达成协议,原告申请撤回起诉。至此,三十多年的恩怨得以圆满化解。
原告张某芳系系勉县漆树坝镇村民,与邻居张某成系堂兄妹关系。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因房后三亩多林地使用权发生争议, 2003年张某芳以确权纠纷为由,向勉县人民法院起诉,因林权争议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原被告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决。
此后张某芳多年一直向林业主管部门、土地部门信访,请求解决林权争议,但均未能予以处理。
2020年3月,张某芳提起行政诉讼,将县林业局、不动产登记局、漆树坝镇人民政府起诉至勉县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办理林权证。
勉县法院受理后,极为重视,综合审判庭人员两次前往漆树坝镇,协调镇政府、林业局、不动产登记局主要领导共同到现场走访,通过村干部了解情况,并与张某芳、张某成进行协商。
张某芳和张某成均已年逾八旬,沟通存在障碍,经过多次做思想工作,在当地村干部的积极配合下,张某芳和张某成对房后的林地使用权的范围最终达成协议,并在镇政府、村委会的见证下,签署了协议。争议三十多年的林地使用权终于得到妥善解决。随后,原告主动向法院递交申请,撤回了起诉。
近年来,勉县法院不断更新审判理念、提升审判能力,注重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坚持“以案释法”和“谁执法谁普法”,教育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最大化统一。也充分践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行政案件中注重一并解决争议的指导精神,该案的化解,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和群众的点赞。
(勉县法院房如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