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岚皋:以人民监督促推“四大检察”规范运行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安康市岚皋县检察院认真执行《规定》,采取人民监督与公开听证相结合的方式,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自《规定》实施以来,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办案活动7次,有效推动了人民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提升了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
聚焦主责,以人民监督助推“四大检察”规范运行。该院聚焦新时期检察工作主责,着力助推人民监督工作融入“四大检察”业务。如在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和拟决定不起诉案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救助金发放等办案环节,该院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切实把人民监督纳入到办理重要案件的重点环节之中,确保检察权在人民监督下正确、规范运行。
双管齐下,以人民监督与公开听证协同推进检务公开。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工作和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既是高检院在新形势下提出的工作要求,也是以人民为中心办案模式的根本遵循。该院将两项工作协同推进,形成合力,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拓展检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今年以来,该院开展公开听证2次,均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真正做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
主动邀请,以人民监督提升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该院积极搭建群众与检察机关沟通桥梁,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活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司法办案中充分听取人民群众对司法办案活动的意见建议。如在办理一起涉嫌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盗窃金额不大,且认罪认罚,该院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人民监督员表示支持不起诉意见,该院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办理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因案施策,以邀请对口专业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提升监督质效。如该院办理的李某某、郑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被救助对象均为贫困户且系在校学生,该院因案施策邀请从事教育工作的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通过国家司法救助、教育引导,鼓励当事人重拾生活信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检察工作,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以人为本的司法情怀。
(岚皋县人民检察院 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