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检察机关创新“12345”模式打造绿色生态检察品牌
近年来,安康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一个中心、树牢两大理念、开展三个专项、搭建四大平台、建立五项机制,着力破解生态检察难题,为新时代安康追赶超越、绿色崛起,加快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坚持一个中心,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立足生态,主动作为,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6人,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00件。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监督出庭公诉、参与案件听证和开庭审理制度,主动邀请120余名人大代表视察公益诉讼工作。大力发动公众参与生态检察环节,广泛征集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共收集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等案件线索180余条,推动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
树牢两大理念,增强检察办案质效
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与行政机关磋商作为提出检察建议的前置程序,在提升办案数量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推动问题实质解决,提醒、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补齐短板。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着力改变过去“重惩罚轻修复”的简单办案模式,积极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恢复性司法方式,将生态修复与社区矫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紧密结合,确保民事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有效衔接,达到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办案效果。汉阴、紫阳等县检察院积极开展补植复绿基地建设,全市共办理生态修复案件32件,设立补植复绿点3个,督促复垦土地2480亩,补植林木10万余株;对水、生物、大气等领域案件应用生态修复机制18件,督促12座农村水电站进行生态放水设施改造,清理河道建筑垃圾5万立方米,增殖放流鱼苗10万余尾,生态环境持续得到改善。
开展三个专项,着眼大局突出重点
将“山生态”“水生态”“林生态”保护作为检察机关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抓手,相继开展秦岭南麓地区、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检察汉江行”等3个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共摸排相关案件线索745件,立案调查739件,发出检察建议736件,提起公益诉讼26件,集中解决了“两山一水”等重点领域一大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旬阳县院办理的汉江河道违法乱堆砂料破坏生态环境案和白河县院办理的汉江沿线违法堆放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破坏生态环境案被省检察院评为首批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搭建四大平台,拓宽线索发现渠道
搭建内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刑检部门之间的信息联通,对属于公益诉讼领域的刑事案件及时进行线索评估,符合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及时立案并发出公告15件。搭建12309检察服务平台,开通公益损害案件线索举报功能,共收集有效线索185条。搭建代表委员联络平台,走访代表委员、公益诉讼联络员120人次,收集线索58条。搭建舆情监测平台,明确专人实时在线监测,及时发现公益受损线索46条。
建立五项机制,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建立沟通协作机制。与纪委监委、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和协作配合办法,凝聚履职合力。建立跨区域公益保护机制。与重庆、湖北、四川、河南等毗邻地区检察机关建立跨行政区划公益保护协作机制,召开联席会议5次,移交相关案件线索8件,配合调查取证12人次。建立个案追踪监督机制。对问题整改不实、整改后“反弹回潮”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依法提起诉讼,对法院裁判案件实行“一案一跟进”,督促执行9件次。建立警示性预防教育机制。建立2个警示教育点,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依托检察机关新媒体矩阵,发挥预防宣传教育作用。建立责任保障机制。把生态检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市县两级院检察长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200余次,将人、财、物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倾斜,投入400余万元购置调查取证设备及专用车辆。
(安康市委政法委 钟世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