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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干扰扣车辆,全力执行恤民生——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请你立即停止干扰执行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严正警告下,被执行人及家属停止阻挡行为,宝鸡市金台区法院查扣车辆的行为最终胜利完成,为这件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件最终执行打下坚实基础。

 

 

2018年7月,被执行人康某某在施工现场操作吊车时出现失误,不慎将申请执行人柳某某的腰部击伤,后因伤势严重被送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创伤性脾脏破裂、肾挫伤等,做了脾脏摘除手术,构成伤残8级。法院除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外,还判决康某某及其雇主李某某赔付167195.24元。后李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被执行人康某某与李某某均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柳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人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封了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的起重机汽车车户,但未实际控制该车辆。后通过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发现该车辆在底店物流园停放。执行局第一团队法官李伟带领执行人员,于2021年1月28日来到底店物流园,对李某某名下车辆进行查扣。被执行人康某某和李某某赶到现场,随行而来的还有李某某的母亲等多名亲属。康某某和李某某反复向执行人员诉说其困难,而李某某的母亲则以倒地哭喊等方式阻碍扣车。执行人员一方面做当事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稳定局面;另一方面向执行局领导汇报情况,请求支援。院领导听取执行局领导的汇报后,当即协调院法警大队、综合办公室在警力、车辆等方面予以配合,由执行局副局长侯虎勤带队增援。

增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进一步控制了局面,并对被执行人及亲属的行为提出严正警告。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被执行人及家属停止阻挡行为,车辆得以顺利查扣。执行人员当场对被执行人及其亲属进行了训戒,并传唤其到法院。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申请人和两名被执行人经过协商,初步达成春节前给付申请人7至8万元,余款春节后全部给付的协议。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强调,如不能按协议给付,法院将依法对查扣车辆予以处置。

强制性是执行案件的重要特征,司法权威正是由一件件案件得以执行积累而成。涉民生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终的执行到位更是尤为重要。宝鸡市金台区法院从院党组到普通干警对涉民生案件都有着强烈的责任感,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

(金台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