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上级决策部署,切实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融入检察工作,服务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贯彻落实《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和省检察院“三有”争创活动部署,安康市检察院结合地域实际,以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为抓手,在全市检察机关打造“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品牌,努力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优质法律环境和司法保障。
4月25日,安康市检察院印发《安康市检察机关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方案》,决定自2021年4月至12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此次专项行动的监督重点是河湖“四乱”和水污染,渔业、砂石资源破坏,行洪安全隐患和生态流量保障,水资源税(费)征收。
该方案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从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绿色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水环境保护的现实意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以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为抓手,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监督整治水污染、矿产和渔业资源破坏、行洪安全隐患等问题。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以督促查处水环境违法案件为依托,督促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排查清理整顿污染隐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水环境保护安全网,全面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带动整个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形成科学、规范、系统、有效的水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确保“一泓江水永续北上”。
该方案规定,要加强工作汇报,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要开展调查研究,市县两级院要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及时了解和发现破坏域内水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要加强线索移送,积极探索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要加大办案力度,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手段,协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水环境问题整治。
该方案还规定,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要注重协调配合,加强与刑事检察等部门的协作和沟通,形成推进专项行动的内部合力。要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和联络,建立畅通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外部合力。要注重总结宣传,结合本地区位特点,针对域内水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抓实干,打造具有特色的“生态检察”品牌。
(钟世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