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延安市黄龙县检察院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为将《条例》贯彻好、落实好,12月2日上午,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组织全院党员干警对《条例》进行了集中学习,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振洲主持会议。 

潘振洲领学了《条例》中的理论工作、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工作、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等内容。大家一致表示,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坚持用《条例》要求引领检察宣传方向,指导检察宣传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讲好检察故事,传递检察声音,服务中心工作。

会议要求,全院干警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学习《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多种形式学深悟透。要把《条例》中的各项规定、要求体现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强化阵地意识,管好“两微一端一条”等新媒体,严格宣传稿件审核把关,确保宣传方向正确。要落实“三同步”要求,加强涉检意识形态舆情处置引导,不断提升意识形态工作整体水平。(曹梦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