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自己是一名公诉人为荣——记宝鸡凤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主任赵剑
迎着清晨的第一缕阳光,她携带着沉甸甸的案卷材料走进法庭,站上公诉席。历时一年,涉案人员17人、违法犯罪事实23宗、案卷材料90余册、仅侦查阶段就查扣涉案资金2000余万元,最终依法对涉案财产4351.74万元进行了判决和处置……这些数据的背后,是一名柔弱的女检察官的努力,她用自己的细心和专业,扛起了时代交付的重任。
这位女检察官就是赵剑,宝鸡凤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主任,人如其名——高悬在违法犯罪分子头上的利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凤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9·27”晁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案情重大、时间跨度长、犯罪事实多、涉案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多,社会关注度极高。
紧要任务面前,赵剑主动要求担任该案主办检察官。她坚持全程引导、统一把控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多次提前介入案件,通过阅卷、与侦查人员强化沟通,迅速吃透案情,并找准案件取证、法律适用的关键点,积极引导侦查取证,第一时间全面收集完善证据。面对一人高的卷宗,她一头扎进去,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一干就是一年。
“9·27”案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涉及面广,如何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成了该案办理的重中之重。赵剑说:“我们办理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办理案件一定要经受得住历史与人民的检验。”她坚持不拔高不降低不放过的“三不”原则,严查细审,夯实证据基础。
案件审查中,晁某某拒不承认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高利转贷犯罪,一时间,案件办理陷入僵局。赵剑多方调查,调取接处警记录、相关法院民事判决、银行流水,严格审查、甄别借款合同和借贷资金账务等,最终做到了以书证等客观性证据定案,有力指控了犯罪。针对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收受本案被告人贿赂为其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犯罪事实,赵剑积极协调监察机关介入,并及时将线索和证据材料移送监察机关,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为寻找一个故意躲避作证的关键证人,赵剑四处寻找,终于找到该证人,通过细致的思想工作打消其思想顾虑,证人最终配合作证,为案件认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9年11月5日,凤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全部认定了凤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7项罪名,同时,依法对涉案财产4351.74万元进行了判决和处置。2020年1月7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作为公诉人,穿上了这身制服,就代表着要为国家、为人民、为崇高的检察事业奋斗终生,无论何时,我都将以自己是一名公诉人为荣。”赵剑如是说。
(记者 史红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