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检察院:检徽闪耀文明之光

走进岐山县检察院,环境干净整洁、绿植生机盎然,文化氛围浓厚、干警文明有礼,映入眼帘的“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四个大字在阳光下熠熠生辉,文明气息扑面而来。

近年来,岐山县检察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七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节约型机关”“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等。荣誉的背后是信仰与信念,是匠心与执着,更是敬业与奉献,岐山县检察院在文明创建的路上一直阔步向前。

强化政治引领 把稳“方向盘”

院党组始终牢记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作风建设专项行动,落实“平时抓紧自学、以会代训领学、在交流中互学”等学习方式,推动政治理论学习常态化,组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全院干警大会学习交流研讨112次,不断提升干警政治理论素养,筑牢干警理想信念根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擦亮检察队伍鲜明底色。

坚持执法为民 精耕“责任田”

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导向,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理的督促整治渭河河道行洪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典型案例。联合县工商联、县职转办建立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被全国工商联、最高检联合评定为典型事例。积极开展护苗行动、法治进校园、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等活动,注重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全力运用法治力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尊崇法治,让文明城市更有底蕴。

践行文明实践 传递“正能量”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坚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持续不断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将志愿服务与检察业务相融合,成立公益诉讼志愿者服务队。立足检察职能,与蔡家坡镇人民政府结为文明共建单位,共同搭建高标准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走访调研,进行普法宣传和政策宣讲;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慰问活动,用实际行动诠释新时代“岐检人”的公益精神和社会担当。

(高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