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安:做一位良善的百姓法官
他是个“特别”的法官,特别能吃苦,特别敢担当,特别爱奉献。
民事案件——不怕麻烦,也不和“稀泥”
他虽然担任着综合审判庭的庭长,但他办理的案件量一点也不少,办案数量年年在院里都是前三名,办案类型既有民事,刑事还有执行案件,其中最多的便是交通事故案件。安铁法院管辖着安康市汉滨区的道路交通事故和运输合同案件,辖区范围大,多为山区。有的案件,受理后找不到被告,他总是想尽一切办法去找,为当事人设身处地的想办法解决问题。有的案件当事人在外地务工,回来开庭要花费将近半月的工资,陈国安就想办法通过微信、云法庭等进行开庭,这往往需要提前做大量的准备工作。但他常说,“只要能够让群众少跑路,我们能多做就多做一点,不怕麻烦”。有的当事人即使在结案数年后遇到他,还亲切的称他为“老百姓的法官”。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不给群众“和稀泥”。他常常说“案结事了”不等于“息事宁人”。曾经有个交通事故案件,陈国安在调解的过程中,发现原告是在拿法官的调解作筹码,就是为了“讹钱”。他当即决定不再调解,随后就公开宣判,对原告于法无据的诉求予以驳回,该案二审亦被维持。陈国安说,作为法官,更要通过案件审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
执行案件——真抓实干,不给群众打“司法白条”
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执行案件时,陈国安常常说,执行案件当事人大多都是交通事故的伤者,来打官司本就不易,而且还有些是躺在病床上等着医药费的,如果判下来得不到执行,如同给当事人打了个“司法白条”,起不到啥作用,还严重损害司法权威,所以他对拿到手的每一个执行案件,都站在申请执行人的立场上,通过多种合法的手段和措施,实现申请人的权益。
刑事案件——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陈国安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宽严相济,罚当其刑。院里的领导对陈国安的评价是:迎难而上,不讲条件,再大再难的案子也从不推辞。如李某某等4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诈骗案等,基于陈国安周密的庭前会议、扎实的庭审工作、严格的证据事实认定和详尽的庭后释法说理,该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无一人上诉。
有的案件当事人为表示感谢,要给陈庭长送锦旗,他总是说“花那些钱干啥,不要给我送,拿回去给孩子买点吃的多好”,他就是这样一位淡泊名利的法官,心里随时都装着群众。“做人要善良,做事要对得起良心,做法官更要如此”,陈国安也一直是这样践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