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拒还款,被执行人受罚
8月30日,商洛市柞水县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依法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徐某采取了罚款10000元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追悔莫及。
2017年10月,被执行人徐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申请执行人马某借款80000元,约定借款一年,月息2.5%。到期后,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要,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共偿还39000元,剩余本息拒不偿还。马某于2021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柞水县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由徐某偿还马某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徐某仍不履行,马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给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其拒不配合。执行干警多次要求徐某履行义务,其一拖再拖。当执行法官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其迫于压力,共计履行70000元后,请求法官进行调解。法官通过背对背调解,马某同意只执行本金80000元和预付的案件受理费1139元,剩余利息予以放弃。
法官要求徐某两天内将11139元转入指定账户,但徐某逾期后故意躲避不予履行。经执行法官调查,被执行人徐某不仅有银行存款,且还经营着店铺。鉴于被执行人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执行法官果断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决定对徐某处10000元的罚款。徐某接到罚款决定书时后悔莫及,将剩余款项和罚款如数缴纳。
对此,法官说,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一经生效,就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必须执行。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视情节,予以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鑫 记者 李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