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端》背后的法律常识
《开端》是一部改编自网络同名小说的电视剧,这部开年新剧一经播出就在网络上受到大量关注和讨论。其讲述的是游戏架构师肖鹤云与在校大学生李诗情在乘坐的公交车爆炸后居然“死而复生”,且陷入了这起恶性事件的循环之中,他们尝试在每次循环的短时间里,于密闭的公交车内,依靠有限的线索,联手寻找真相、阻止爆炸的故事。
在2022年的开端,观看热播剧《开端》的同时,大家是否了解剧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跟随剧情,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影响公交车司机正常驾驶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在剧中,肖鹤云请求公交车司机停车未果,便企图抢夺方向盘,被其他乘客摁倒在地,他的这一举动涉嫌哪些违法行为?
该行为涉嫌犯罪,而且不以造成严重后果为要件,只要有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一媛介绍,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114条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可能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可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剧中陶映红自制炸弹,准备在公交车上实施爆炸,涉及哪些犯罪?
陶映红制造爆炸物的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125条的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该罪名规定了两种情形及后果,只要有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的行为,就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前述行为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制造、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00克以上的,就构成犯罪。如果达到前述克重5倍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
携带爆炸物乘坐公交车也构成犯罪。刑法第130条规定了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携带爆炸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罪中情节严重指的是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500克以上或者烟火药1000克以上。司法解释中规定,若携带上述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虽未够量,但拒不交出的,则以构成犯罪论处;携带的数量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能够主动、全部交出的,可不以犯罪论处。
该行为还涉嫌构成爆炸罪。刑法114条规定了五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若前述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前述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那就属于刑法115条规定的结果加重犯,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剧中主人公在最后一次循环中解开了循环中的结,说服王兴德放弃引爆炸弹,最终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并结合二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中止的形态,应对二人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范围内从轻减轻处罚。
剧中肖鹤云在一次循环中,为制服带有炸弹且身藏匕首的陶映红,不慎将其刺死,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同时,结合两院一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对正在进行的妨害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乘客等人员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制止行为造成违法犯罪行为人损害,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因此,剧中肖鹤云的刺杀行为是为了制止陶映红的暴力犯罪,属于正当防卫中的特殊防卫,不用负刑事责任。
在公交车上遭遇猥亵的王萌萌,因害怕而请求下车,不料下车后被后面驶来的渣土车碾压,不治身亡。猥亵是否构成犯罪?猥亵者是否应该对王萌萌的死亡结果承担责任?
刘一媛介绍,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而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猥亵他人,构成强制猥亵罪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剧中猥亵者的行为符合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于本剧中王萌萌强行下车被撞身亡的结果是否与猥亵者的猥亵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猥亵者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结合猥亵者的犯罪情节、犯罪周期、是否达到威胁程度、是否达到致使被害人恐惧的程度以及猥亵者的认罪态度等情形综合认定。
(马文青 刘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