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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要分清“借”和“赠”

案情

2021年12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由碑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一审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判决结果。

原告王某与被告党某曾系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双方多次以微信及支付宝方式互相发送红包。同时,党某多次以生活困难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王某提出借款。双方还通过淘宝、京东等购物平台购买生活用品及礼物进行互赠。后二人分手,王某起诉党某,要求其偿还179593元及利息。

审理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争议焦点为原告王某与被告党某之间的转款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还是恋爱期间的赠与。区分二者法律关系的依据主要看行为人在进行此行为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什么。对于双方在恋爱期间购物的花费,王某并未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故对于该转账记录为借款的主张不予支持。

对于双方在微信及支付宝中以“520”“1314”等带有特殊含义的金额转账、发红包,由于其谐音与情侣之间示爱语言高度一致,且双方当时系恋爱关系,应当认定为双方在恋爱期间的馈赠。王某要求党某偿还,法院不予支持。

至于其他大额转账,原告王某提交有转账记录。被告党某未能举证证明该款为其他经济往来,且当庭认可收到款项,故法院依法认定该部分为借款,被告党某应予偿还。该案宣判后,被告党某上诉。2021年12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点评

碑林区法院民四庭法官张婷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7条和第667条的规定,“借”和“赠”最大的不同在于双方转账时对于款项性质达成的合意。

恋爱期间,恋人间互赠礼物、互相转账一般是为了表达感情,相对来说形式比较随意。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消费性赠与、礼节性馈赠以及双方互赠的小礼物和小额转账一般视为恋爱期间的赠与,分手后不能要求返还。

涉及大额转账,如果双方恋爱终止,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愿望将不复存在,所以另一方理应返还接受的大额财物,否则有违公平合理的民事法律行为准则。建议恋爱期间保留大额转账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借条等,以防恋爱不成产生纠纷。同时,也提醒大家,如遇诉讼,一定要如实陈述,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为删除之前的转账记录等证据就能高枕无忧,须知凡走过必留下痕迹,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