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镇巴法院:多措并举 推动生态司法保护从“末端惩治”向“源头预防”转型
近年来,汉中市镇巴县立足“生态立县”战略,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森林覆盖率超70.6%,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99%以上,汉江及嘉陵江流域水质100%达标。然而,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资源的案件仍频发,部分群众法治意识薄弱,监管机制有待完善。作为司法机关,镇巴法院需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深化司法与行政协同,推动生态保护从“末端惩治”向“源头预防”转型。
2025年,镇巴法院以“恢复性司法”为核心,构建“惩治+修复+预防”三位一体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助力镇巴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
强化生态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
完善审判机制。深化“三合一”审判模式(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审理),优化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职能,针对重点区域(如巴山林场、楮河流域)开展巡回审判,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对涉及林木采伐、野生动物保护等专业性案件,向林业、环保领域专家征求意见,增强裁判科学性。
严惩破坏生态犯罪。重点打击非法捕猎、滥伐林木、非法捕捞等犯罪行为,对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超范围采伐的案件从严惩处,探索“生态修复量刑”机制,将被告人主动履行补植复绿、河道放流等修复义务纳入量刑考量,推动“以案促治”。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定期组织青年干警参与环境资源审判专题培训,邀请市中院、高校专家讲授生态修复技术及法律政策。开展“生态司法课题调研”,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为完善地方生态保护政策提供参考。
深化公益诉讼与生态修复联动
拓展公益诉讼覆盖面。针对森林植被、长江流域野生渔业资源、秦岭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等突出问题,联合检察机关开展专项公益诉讼行动,督促责任主体落实修复资金,确保修复实效。结合案件办理情况,适时对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对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司法建议100%落实。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基地”长效监管机制,联合检察院、林业局、镇政府在兴隆镇、巴山林场等区域设立修复示范区,定期评估修复效果。
创新生态修复模式。运用好“司法+行政”一体化合力,推广《镇巴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办法》,对无法原位修复和确因经济困难无修复能力的案件,引入植被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方式进行责任承担,培育出可推广可复制的镇巴经验和做法。推动“恢复性司法+乡村振兴”融合,将生态修复与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结合,如支持楮溪源景区打造“司法修复示范点”。
构建多元共治与风险预防体系
强化部门协同机制。与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建立“生态保护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案件线索,联合开展执法巡查,重点整治饮用水源地、国有林区等敏感区域。推动“河长制”“林长制”与司法衔接,对巡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快速立案、优先审理。
深化环境普法宣传。针对非法狩猎、滥伐高发区域,联合司法局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提升群众禁猎禁伐禁捕意识。利用“世界环境日”等节点,发布典型案例,制作普法短视频,扩大生态司法影响力。
2025年,镇巴法院将以“司法利剑”守护绿水青山,通过专业化审判、创新性修复、系统性预防,推动生态保护从“单兵作战”向“多元共治”升级,为镇巴打造“秦巴生态屏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实现“审理一案、修复一片、教育一方”的司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