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省检察院强化内部制约监督

12月7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为进一步构建上下贯通、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检察内部制约监督体系,促进公正廉洁司法,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印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内部制约监督工作办法》,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职权,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办法》明确,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对疑难、复杂、敏感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可能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政法机关形象和执法司法公信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可能与本院和上级院类案处理结果不一致的,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等6种情形案件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听取检察官报告案件进展及处理情况。

《办法》对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受理、登记、纠正、记录、通报以及责任追究等提出明确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发现有违法行使职权的,应当及时处理。检察机关对投诉、举报反映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存在违法行使职权的,应当建立登记和及时分析制度;对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发生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存入司法档案,有关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开。

《办法》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执行情况纳入检察人员业绩评价体系,作为评价其是否遵守法律规定和检察纪律,以及评先选优、晋职晋级、奖励惩处、退出员额的重要依据。

(记者 杨娟 通讯员 贺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