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检察: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

小小“菜篮子”,一头连着田间地头,一头系着千家万户,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蔬菜的产地合格证明不光是合法经营的基本标志,也能证明蔬菜种植、采摘、加工、运输等各环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1月10日,黄陵县检察院人民检察官刘夏青说。

近年来,陕西公益诉讼检察聚焦食品领域的诸多问题,保障着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4年年初,黄陵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全县6个农贸市场普遍存在商户不执行索票索证制度、不及时更新果蔬残检信息公示、临时摊贩脱管漏管等问题。该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共检查商户1300余家,开展相关农残检测229批次,作出行政处罚3次,全面建立凭证入市、凭证溯源的经营秩序。该院向县委、县政府作专题汇报。县政府投入600余万元对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让群众“菜篮子”拎得更舒心、更放心。

数据显示,2024年,陕西检察机关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359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5998件,回复整改率99.3%。通过诉讼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提起公益诉讼353件,100%得到裁判支持。

专项监督

推动行业治理

近年来,奶茶凭借其丰富多样的口味、时尚的包装和便捷的购买方式,成为最受欢迎的快消品之一。与此同时,奶茶食品安全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我们在开展案件督导中发现,目前现制现售饮品及其用水、自制食用冰并没有国家标准,且涉及店铺种类多、数量大,存在一定监管难点。省检察院经研判对该问题以事立案,启动三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机制,在全省开展专项监督。”1月14日,陕西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王洋告诉记者。

2024年2月,在陕西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10个市院68个区县院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188个茶饮店铺的样品进行检测,发现西安等7个市34个区县的74家店铺中,现制现售饮品直饮水和自制食用冰块中的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等指标异常。7市34个区县检察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陕西省检察院组织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召开磋商会议,就执法依据和推动出台配套规定形成一致意见。

在陕西省检察院的推动下,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多月的专项整治活动,全省共检查茶饮店铺5996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170家,责令整改及作出行政处罚197件;推动制定全国首个《连锁企业自制饮品门店卫生操作规范》,系统解决现制现售饮品缺乏食品安全标准等行业治理难题。

此外,陕西检察机关还围绕足浴店等休闲场所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违规销售麻醉、精神药品等方面开展系列专项监督,解决了一大批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

“检察机关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重大民生问题依法履职,向社会治理的‘堵点’‘盲点’发力,将检察职能延伸到背后的制度缺失、管理不到位等治理问题,督促行政机关等主体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公益诉讼制度价值得到充分彰显。”西北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负责人、教授王周户评价。

检察建议

维护群众权益

“外嫁女不享有娘家权益”……这是不少农村地区约定俗成的规矩,更有甚者以村民自治、村规民约形式约定外嫁女不分配集体收益。

2024年2月,陕西省妇联向陕西省检察院移送外嫁女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中娘家、婆家“两不靠”线索。陕西省检察院高度重视,下发办理相关案件工作提示,将案件线索逐级交办至西安市灞桥区检察院立案办理。

灞桥区检察院经调查发现,涉案2个村组以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土地征收分配方案》,明确规定了外嫁女及子女一律不参与分配。涉及外嫁女及其子女50余人,均已在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产权管理系统上登记为该村集体成员,涉及金额230余万元,严重侵害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部分村干部、村民认为,外嫁女是否参与分配属于村民自治内容,分配方案经过村民自治程序具有法律效力,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我们向农业农村部门、街道办事处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障涉案妇女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权。”灞桥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春说。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实践证明,运用法治能让各方凝心聚力、共同解决问题。2024年9月,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农业农村部门与街道办事处共同指导案涉村组修改损害妇女权益的乡规民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标准,推动“两头空、两头占”问题化解,补充发放土地征收补偿款160余万元,追回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款10.8万元。为实现长效治理、系统治理,农业农村部门制定下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备案登记、集体资产股权管理等文件,全面规范集体收益分配管理相关制度。

驰而不息,久久为功。2024年以来,陕西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办理未成年人保护案件456件、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案件133件、妇女权益保障领域案件113件,持续加强对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让人民群众在检察办案中深切感受到司法温度。

履行职能

保护红色资源

陕西是一片充满革命记忆的红土地,以法治力量保护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是陕西检察机关近年来持续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

彬州市权家桥阻击战烈士陵园里,安葬着1948年4月为阻击敌人而壮烈牺牲的288名解放军战士。因部分行政机关监管缺失,烈士陵园出现纪念碑碑文图案褪色、碑体松动歪斜、园内杂草丛生等问题。

“如果任由这种现状继续下去,纪念碑将难以保存原貌。”检察官王鹏进介绍道,为此,彬州市检察院迅速立案调查,明确部门职责后,依法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在彬州市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相关部门对权家桥烈士陵园进行了整改修复,与韩家镇政府就陵园管理维护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同级财政局每年列支专项经费用于该陵园维护。2024年2月18日,彬州市检察院对该案跟进调查,发现园内杂草已清除、枯树已更换,烈士碑盖板已固定、五角星图案已全部涂色,楼梯护栏已修缮,烈士陵园存在的问题得到整改。彬州市检察院依法申请法院撤回起诉。

铮铮红色魂,悠悠检察情。2024年,陕西检察机关争取党委、政府、人大支持,强化军地协作,凝聚红色资源保护合力;开展“寻访革命旧址 保护革命文物 传承革命精神”“寻访文物古迹 保护文化遗产 传承中华文明”专项活动,统筹推进红色资源、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运用;构建长效机制,做好红色资源保护“后半篇文章”。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82件,督促治理烈士纪念设施等31处,助推相关部门投入治理资金200余万元。

“陕西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实高质效办案,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推动破难题、解民忧、促发展,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继续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公益之名助力民生愿景变幸福实景。”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坚定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