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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应谨慎 伤人需担责

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它们虽然很可爱,对人类并没有敌意,但狗“闯祸”的伤人事件也屡见不鲜,因此,作为狗的主人,便要担起责任,加强管理义务,避免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不然可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近日,旬邑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2018年4月8日,原告王某因有事去被告田某家的蔬菜大棚地里,被被告所养之犬咬伤,王某立即被送往旬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治疗并接种了狂犬疫苗。事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当地村委会多次出面调解未果,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田某予以赔偿。

办案法官接到诉状后,认为案件中被告田某是狗的饲养人和管理人,是直接、合法所有人,事件过程也未牵扯到任何第三人,故此案的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所涉金额不大,在征询原告王某意见后,联系了被告田某,立即决定对此案进行诉前调解。经办案法官努力调解,双方最终通过赔偿协议化解了纠纷,在确认调解笔录无误后均签字认可。该案从收案到成功调解仅用了半个小时,远远短于正式诉讼的审理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法官提醒:饲养人应对自家宠物进行有效羁束,避免引发事故,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旬邑法院 柴 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