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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义气值称赞 违法后果需自担

自己正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却出于哥们义气参与打架,终逃脱不了检察机关这张法网。近日,西乡县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对犯罪嫌疑人宁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该犯罪嫌疑人系该院在办案中发现,并依法监督追捕。

陈某、宁某两人系一起混社会的兄弟,2017年4月10日,陈某与周某之间因经济纠纷发生冲突,周某便邀约陈某打一架,陈某应允后便邀约宁某给其帮忙,宁某又主动邀约吕某给陈某帮忙,后陈某、吕某、宁某及余某四人手持工具在周某家门前与周某发生打架,导致周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8年3月30日,西乡县公安局以陈某、吕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该院批准逮捕。该院经审查后于2018年4月3日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对陈某、吕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该院办案人员在审查案件中发现,卷内证据能够证实宁某在接到陈某的邀约后,不但主动邀约了同案犯吕某帮陈某打架,而且到现场后持械积极参与打架,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的聚众斗殴罪,其持械斗殴,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该院审查中还发现宁某在2016年、2017年分别参与了两起团伙犯罪案件(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该两起案件在该院审查批捕阶段均因证据不足,对宁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该两起案件,一起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另一起处于审判阶段。综上,该院认为该案中的宁某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本身具有很大的社会危险性,加之其两年内参与三起同类性质的团伙犯罪,根据其行为习性,其有实施新的犯罪的可能性,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社会危险性,应当依法对其逮捕,而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上未列明宁某。该院遂在批捕陈某、吕某的同时,依法向西乡县公安局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对宁某进行追捕。该局收到后立即向该院提请批准逮捕宁某,经审查后该院对宁某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该追捕案件的办理,在强化法律监督的同时,既及时有效地打击了犯罪,又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尊严。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仍不提请批准逮捕或者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西乡县人民检察院  胡亚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