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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清涧:邪财莫贪  信用卡恶意透支可判信用卡诈骗罪

2018年11月21日清涧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被告人曹某某信用卡诈骗案,经法庭开庭审理,被告人曹某某最终因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官提醒:近几年信用卡诈骗呈高发态势,且随着发卡银行提升信用额度,透支金额也越来越大。不少人以为信用卡透支不偿还只影响个人征信,但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这种行为还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按照法律规定,恶意透支1万元至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00万元以上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清涧县人民法院  王慧勤)